科技型民企库房遭强拆设备被毁,济南检方:为建烧烤城,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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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被央视《焦点访谈》专题报道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今厂区里不少车间处于半停产状态。这一巨变,跟一场野蛮强拆不无关系。企业库房被强拆,里面存放的设备被砸毁……

  可气的是,下令及指挥强拆的人明知库房内存放着物品,在未将企业物品移出和保存的情况下,仍不管不顾让拆。他们还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不就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吗?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来防范和打击此类事件发生。

  可笑的是,济南的市、区两级检察院均认为,这些人没有毁坏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这么明显的毁坏故意,还需要刻在脸上才算吗?

  “那不是普通设备,都是要特制的。”企业董事长杨志亮说,被砸毁的非标聚合烘箱,可是曾承载着8项国家发明专利转化希望

  可叹的是,这一次强拆,为的是建烧烤城。在济南章丘,科研转化事业输给了烧烤业

  仔细梳理下来,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并不算复杂。身为齐鲁师范学院教授的杨志亮,依法维权经历异常艰辛,奔走求告7年,没盼来他要的公正。

  杨家巷村是济南章丘下辖的行政村,属城乡结合区,宣称其曾获“济南市明星村”、“济南市民主法治先进村”等多项荣誉称号。

  荒诞的是,诸多荣誉加持的杨家巷村,竟会为了建烧烤城,对章丘区“技术创新十强”企业下毒手!

  司法资料显示,早在1987年,杨家巷村建成农机修配厂,由马姓村民承包经营。到期后,村里收回,原址改建树脂厂。村集体出资进行房屋、仓库、办公室的维修及改造,并新建锅炉房一处,购锅炉及相关生产设备。

  金星树脂厂建成后,经营不善、导致连年亏损。2000年,村里将该厂对外竞标租赁,价高者得。为此,杨家巷村委会委托评估公司,对树脂厂进行评估。杨志亮最终中标。

  2003年,村里决定对树脂厂改制,将该厂资产中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整体转让。当年7月,杨家巷村委与杨志亮签了《金星树脂厂资产买卖及场地租赁协议》(简称“厂资买卖租赁协议”),将树脂厂包括锅炉房在内的资产出售给杨志亮,场地租赁期限20年(后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延长至2063年)。敲定后,双方还对上述协议进行了公证。

  杨志亮创办昊月公司,瞄准国内高分子吸水性树脂材料大量依赖进口的行业状况,加大科研攻关,于2005年成功研制出具有吸收血液、尿液特性的高分子吸水树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2006年,杨志亮向村里借用了线缆厂的锅炉房。昊月公司将这两个锅炉房作为仓库,存放其下一步扩产使用的国际标准必要专利的机器设备。

  据济南市科技局官方发布的文章,到2017年8月,昊月公司主导制定两项国际标准,开创了我国小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先河。

  一年后,突变来袭。杨家巷村要建烧烤城,强拆了昊月公司的库房。

  2018年7月15日,昊月公司的仓库管理员给杨志亮打来电话,“我们的仓库被拆了!设备全毁了!”

  正在某知名高校准备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杨志亮,立刻驱车赶去现场——两处仓库已被夷为平地,锅炉房里存放的核心设备毁于废墟中。

  这次强拆,给昊月公司带来极大损害。据第三方评估,仅被损毁的机器设备与物品价值就达52.7万元。

  杨志亮描述,这些设备是衔接实验室成果与量产的核心枢纽。被毁后,昊月公司与德国企业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被迫终止。另外,昊月公司主导制定两项国际标准发布后,特别是被央视专题报道后,给其带来巨大商机。他们正规划着怎样快速发展、抢占市场,却在此阶段遭遇设备被毁甚至面临专利技术泄露,这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事发后,杨志亮向报案,称昊月公司在杨家巷村的锅炉房、风机房、水池被人无故推倒,内有部分设备和配件不知去向。

  章丘公安分局埠村镇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显示,案由为“埠村街道原金星树脂厂被毁坏财物、锅炉设备被盗”。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不超过30日,但章丘公安分局在四年后,即2022年6月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诡异的是,2019年8月,埠村镇派出所书面向章丘公安分局呈请撤销上述案件。都没告知是否立案,就能申请撤案?这是什么鬼逻辑?

  司法文书显示,章丘公安分局曾出具“情况说明”,称是将不予立案相关文书误操作为对案件呈请撤销

  这样的说辞,别说当事人不信,笔者听了也很难相信,可是检方信了!这办案人员对待工作得有多粗心大意,才能将不予立案文书搞成撤案呈请?

  令人费解的是,报案时,派出所详细询问和记录了杨志亮的身份信息,可在这份《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中,杨志亮竟成了“四无人员”——“民族:无;文化程度:无;政治面貌:无;户籍地:无。”

  按警方给的解释思路,办案人当初是要呈报制作不予立案文书,这份文书从审批到生成,竟用时近3年!这样办案效率、办案程序是不是违法违规了?有没有追责?

  另一个细节是,案发后,警方曾组织双方进行过调解。落款时间2018年11月12日的《调解协议书》显示,经调查并由双方出示证据资料后确认,被强拆的锅炉房为杨志亮所有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其中包括:村里对拆除时损坏的设备赔偿损失34.3万余元、将线缆公司食堂划给杨志亮并协助办理过户等约定。

  昊月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笔者,这份和解协议的约定,村里仅履行了一部分,所以,没有最终生效,协议上只有村委会单方加盖的公章。

  结合这份《调解协议书》,再来看警方的呈请撤销,会不会得出更进一步的判断?笔者不予置评。

  杨志亮不认同这份迟到4年的不立案决定,提出复议。2022年8月,章丘区公安分局作出复议决定,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维持原决定。

  此后,杨志亮又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期间,章丘区能源和价格中心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毁坏聚合烤箱合计38800元。

  尽管昊月公司对上述损失认定有异议,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未被采纳,但38800元也远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金额。司法解释明确,“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追究”。

  2023年7月24日,章丘区公安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案子终于立上了!可警方的侦办过程又陷争议,被指只抓“喽罗”、不碰“主使”

  据昊月公司反映,侦查后的案卷材料显示,杨有伟、弭广月明知原金星树脂厂锅炉房为杨志亮所有,且树脂厂锅炉房和线缆厂锅炉房内存放有昊月公司的机器设备,仍指使杨有平拆除锅炉房;

  杨有平明知锅炉房内存放有杨志亮和昊月公司的机器设备,但仍然指令挖掘机拆除两处锅炉房,放任锅炉房内存放机器设备损毁,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杨有伟、弭广月、杨有平的刑事责任。但是,章丘区公安分局只移送审查起诉了杨有平一人。

  2025年1月10日,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对杨有平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证实杨有平具有毁坏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杨志亮不服该《不起诉决定》,向济南市检察院申诉。他在申诉书中详述,“厂资买卖租赁协议”签订时,杨有伟是杨家巷村村委主任,弭广月是村两委工作人员,且村里有协议及公证的留档文件,他们知晓或应该知晓被拆锅炉房属于杨志亮所有。

  申诉书中列举的涉案人笔录提到,杨有平曾向警方办案人员坦言,“我们知道南边的锅炉房内有物品因为村里给杨志亮下达过搬走南边锅炉房内物品的通知,但杨志亮就是不配合搬走。”

  笔者注意到,金星树脂厂改制时做的资产评估中提到,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建筑14项。房屋建筑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赫然写着155平米的锅炉房

  也就是说,这个锅炉房已被杨志亮买走了。自己买下的锅炉房,他人让你把存放的物品搬走、就得搬吗?

  杨有平明知他人房屋内有物品,仍不管不顾指挥强拆,这不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毁坏他人财物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情形么?

  2025年7月8日,济南市检察院驳回了杨志亮的申诉。济南检方在《申诉结果通知书》中给出更多案件细节描述:杨有伟、弭广月等三人认为,原金星树脂厂锅炉房为村集体所有,杨志亮对该锅炉房仅有使用权,为建设杨家巷村烧烤城,需要拆除南侧锅炉房等,杨有伟安排弭广月通知杨有平完成拆除工作。

  也就是说,为了建烧烤城,他们决定向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下手,拆掉其库房。杨志亮教授的科研转化事业输给了烧烤业。强拆锅炉房,杨有伟、弭广月、杨有平三人都有份。

  另外,这个民主法治先进村的一把手、二把手,做事如此武断?原树脂厂锅炉房到底归村集体,还是归杨志亮,这是仅凭“你们认为”吗?村里的留档资料是空气吗?领导决策、办事讲不讲法?

  对于杨有平的主观故意,济南市检察院认为,杨有平供述弭广月告知其被拆锅炉房系杨家巷村所有,其在现场看到南侧锅炉房内几个铁皮箱子,认为是没人要的废品。因此,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杨有平具有毁坏财物的故意。

  笔者疑惑,这是法律人应有的法治思维吗?按此道理,杨志亮认为办案检察官家里东西都是没人要的废品,他就可以让人把检察官家的房屋强拆掉吗?

  目前,杨志亮已向山东省检察院申诉,请求撤销章丘区检察院及济南市检察院的相关决定,依法追究杨有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并追诉杨有伟、弭广月的共同犯罪责任。

  库房遭强拆,设备被毁坏,杨志亮7年维权,可以说是“一场空”。“中央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可我们的合法财产被损毁,维权却处处碰壁。”杨志亮说,他仍会奔走申诉,不仅要为昊月公司讨个说法,还要为所有相信法治的民营企业讨说法。如果山东省检察院还袒护,他就去最高检。

  一起不算复杂的案件,为何会经历一波三折的反转?这背后,有没有法律之外的因素介入案件?该案现有的法律结果,是不是公平公正的?期待山东省检察院能认真核查,给这家民营企业一个令其信服的办案结论。

  最后,笔者强调,撰写文章只为观察司法个案、探讨现实问题,绝无恶意。作为司法机关,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子,背后更是有着许多职工的工作和家庭生计。切记,严格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