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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2月7日消息,台州市长浪机电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被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0.033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至2023年9月28日案发,台州市长浪机电有限公司共生产规格型号为1WZB-20的微型泵24台,成本价为195元/台,销售价为210元/台,抽检的4台检验样品均为当事人无偿提供,其中接地装置、规定点流量与扬程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剩余的20台上述水泵以及2台备样的水泵均已被当事人销售出去,上述24台水泵共计货值5040元,当事人共计获利330元。
台州市长浪机电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上述不合格的水泵产品;二、处罚款1008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