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各大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法依扣留或经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领取的以下车辆,请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在3个月内(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携带相关手续到我支队各办案单位接受处理(联系电话:0871-68218010、0871-68213586)。交通违法涉案车辆经公告3个月内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经公告3个月内仍未领取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2023年9月13日
本文标题: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公告(云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