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宜金监复〔2023〕2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问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宜支发〔2023〕1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问安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申请开业,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宜昌监管分局
2023年9月4日
本文标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公司问安营销服务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