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敦贺核电站内发生火灾(日本核电站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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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环境网

央视新闻消息,据时事通信社报道,当地时间8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位于福井县敦贺市的日本原子力发电公司敦贺核电站2号机组的供水处理建筑内发生火灾。该机组正在申请重启运营检查,处于暂停运营状态。据报道,火灾发生后,工作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放射性物质泄漏。原子力发电公司表示,火灾可能是冷却水生成罐内用于防腐蚀的橡胶引起的,将进一步调查详细原因。

2012年,日本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到敦贺核电站勘查后,认为其2号机组核子反应炉机房正下方的断层可能是活断层。根据日本的规定,核电站不能建在活断层上方。

调查之前,该机组因为冷却水的放射性物质的浓度持续上升,为防止不测已经停运,调查结果让2号机组很难再重启使用,核能电力公司面临着废炉的抉择。2号机组如果报废,将产生巨额的报废费用,并将影响向该公司出资的电力巨头的经营业绩。

据新华社消息,原电2015年11月提交敦贺核电站二号机组安全审查申请。然而,原子能规制委2019年发现,其中关于地震和海啸风险防范措施的文件存在超过1000处错误;2020年2月,这一核电监管机构再次发现,原电未经允许,擅自改写二号机组正下方断层钻探调查的分析数据。审查因此中断。

在原电“完善”申请材料后,原子能规制委去年12月重启审查进程,截至2023年3月,又发现165处错误。《每日新闻》报道,申请材料累计出错大约1300处。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此表示不满,其委员长山中伸介说:“不能认真审查的状态持续4年,非常不好。”并暗示,如果再不认真准备审查材料,就可能不允许重启。委员会计划召开会议,判断是否继续进行关于核电站2号机组重启的审查。

据日本2012年修改的《核物质和反应堆管制法》,其首次以法律形式把核电站机组“寿命”限定为40年,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才能破例延长运营期限。

敦贺核电站1号机组于1970年投入使用,是日本最早的核能设施,已经超龄,现已计划“废炉”,2号机组自1987年2月开始运转,至今已有36年“机龄”。日本国内有多个机组已迎40年运行期限,退役工程面临巨大资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