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信披违法被重罚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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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9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码:400284 、603388, 简称:*ST元成、元成环境)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处罚决定,*ST元成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浙江证监局查明,元成股份、祝昌人(实控人)违法的事实如下:1、元成股份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和产值,虚增公司2020年至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一)、未及时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入账处理,虚增公司2022年年报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事项二);2、元成股份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事项三)。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警告并各处以罚款;对祝昌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此前,我们已代理多批股民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买入*ST元成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元成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