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规范迎重磅新规!中证协拟推主办方承诺函制度 强化源头把关

小小MT4 来源:中国证券报 °C 栏目:金融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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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25日从业内独家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结合近年证券分析师外部评选组织情况,再次组织修订了《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目前正就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

  据悉,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及其分析师参与外部评选活动,净化评选生态,维护分析师职业声誉。此次修订是自2019年10月《规范》发布、2023年9月首次修订后的再次重要调整,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8日。此次修订首次明确要求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纳入考核体系,并建立起主办方承诺函制度等创新监管机制。

  据业内人士透露,本次修订内容主要聚焦四大维度。首先,调整适用范围。新规将规范对象明确为证券公司及其研究部门、团队、分析师,并增加证券投资顾问参加评选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的表述,扩大了规则的覆盖面和约束力。

  其次,调整证券公司对评选组织机构的评估要求。新规在证券公司关注事项中新增主办方基本情况,包括:主办方是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的有关要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守法合规开展评选活动;主办方是否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组织评选活动的团队和经验;主办方是否按照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客观独立、专业严谨的原则开展评选活动;主办方是否公平对待所有参评机构和参评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将原评估事项中主办方已加入《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的要求,调整为外部评选主办方组织评选前应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并需被协会接受。承诺函接受情况可在中证协官网查询。主办方每年开展评选前向中证协提交的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材料等附件,提交时间不晚于8月31日。

  此外,主办方须承诺,若违反《规范》或承诺函,自愿接受中证协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情形及对应措施包括:存在调整评选规则事先未告知中证协、擅自调整评选结果、利益输送等不规范情形的,中证协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提示、要求改进、撤销已接受的承诺函等措施;提交承诺函后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未组织评选的,存在或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证协有关要求等情形的,中证协可以采取撤销已接受的承诺函、不再接受承诺函的措施。

  再次,完善分析师激励考核要求。新规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最后,整合证券公司主动退出评选的条款,强化机构管理责任。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规聚焦当前分析师评选中的多个痛点。要求主办方向中证协提交承诺函并需被接受,相当于设置了“白名单”制度,这能有效过滤掉一些不规范、缺乏公信力的外部评选,从源头上提升评选活动的整体质量。

  此外,新规将分析师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纳入考核,业内普遍认为这是一项重要引导。“这意味着对分析师的评价不再唯排名、唯票数,而是更全面地考察其职业操守和社会价值,有利于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减少急功近利的行为。”一位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标志着分析师外部评选管理进入更精细化、系统化的新阶段。通过压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主办方行为、完善分析师考核标准,新规有望进一步推动卖方研究业务真正回归研究能力和专业价值的提升,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