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为校正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定位,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使公募基金公司尽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义务,提出“完善行业考核评价制度,全面强化长周期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基金经理立足长期回报,实现和投资者的共赢。
过去公募基金粗放发展时期,行业外部各项排名层出不穷,部分排名周期较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基金产品长期价值的认知。公募基金公司迫于基金产品业绩排名的压力和对规模的追求,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周期也相对较短,部分基金经理在内外部环境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追逐热点、频繁换手,对投资回报的要求时限越来越短,进而对部分产品的净值稳定性带来挑战,影响了投资者的体验。
从具体措施来看,行动方案提出了三位一体的政策举措,“长期”、“回报”、“投资者利益”等成为政策的关键词和落脚点。
首先,改革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从基金公司治理着手,要求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通过进一步提高长期业绩在基金经理、高管考核中的占比,促使基金公司关键从业人员的考核目标全面转向基金产品的长期回报,同时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其次,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要求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权益类基金占比、投研能力评价情况等纳入基金公司评价指标体系。将三年以上中长期业绩、自购旗下权益类基金规模、投资行为稳定性、权益投资增长规模等指标的加分幅度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0%。前述指标占“服务投资者能力”的评分权重合计不低于80%。通过强化监管分类评价结果运用,引导行业实现从重规模向重长期业绩、重投资者回报转型。
第三,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修订《公募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优化基金评价评奖指标,提高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的指标权重,杜绝以短期业绩排名为导向的不合理评价评奖活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评价评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推动不适格评价评奖机构出清,打击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评价评奖活动。通过外部评价环境的改变,让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和投资者都静下来,避免追逐各类短期、不同类型的榜单和排名,形成稳定、一致的投资预期,最终实现共赢。
综上,通过行动方案对基金产品长周期考核方式的全面强化,基金经理的投资将更加专注,投资者的体验将有所改善,最终让公募基金走得更稳更远,为广大投资者争取合理的长期回报。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