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创历史新高,业务转型与风险处置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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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9月19日讯 2025年是资管新规发布后的第七年。今年以来,国内外资管机构面临关税战下的全球新变局,政策波动和不确定性加大,风云变幻的全球经济为资产管理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

  财联社是由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国内领先的资本市场媒体和金融信息服务机构,长期关注资产管理业发展。在成功举办前两届资管年会的基础上,今年9月将继续于上海举办“2025上海全球金融资管年会”,汇聚监管、机构和学界精英,共同研讨资产管理行业热点话题。

  此外,财联社特联合兴业研究,组成课题组,推出《2025中国资产管理行业观察报告》,即日起将陆续节选部分内容刊载。

  本文为第三篇,课题组对2024年信托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对推动信托业高质量转型开展深入分析,研究现阶段信托公司经营表现及业务特色发展。

  (一)2024年信托业发展回顾

  2024年,信托资产规模整体出现较快速增长,显现出“三分类”业务转型后信托业良好的发展态势。作为信托“三分类”之后的首个完整年度,2024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快速扩张。截至2024年末,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总额为29.56万亿元,规模创历史新高,较2023年末增加5.64万亿元,同比增速为23.58%,同比增速亦较2023年增加了10.37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开始,信托业协会不再披露按信托功能和资金来源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2023年3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银保监规〔2023〕1号),指出过去按信托功能和资金来源的分类方式已不能与信托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现状相匹配,并开始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25个业务品种。

  从2024年新设立的信托产品情况来看,据中国信托登记公司副总裁刘铁峰介绍,2024年全年累计新成立信托产品6.74万只,新成立产品规模8.32万亿元。其中,新成立资产服务信托产品4.73万只,规模为4.48万亿元,分别占新成立产品数量和规模的70.17%和53.84%;新成立资产管理信托1.96万只,规模为3.83万亿元,分别占新成立产品数量和规模的29.08%和46.03%。

  而资产服务信托作为“三分类”中的首位,亦是监管部门倡导信托公司开展的重要业务类型,主要分为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和风险处置服务信托等。从2024年新设立情况来看,2024年累计新成立财富管理服务信托4.53万只,规模1.98万亿元;新成立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849只,规模0.74万亿元;新成立行政管理服务信托1029只,规模1.22万亿元。

  2024年,信托公司积极落实国家鼓励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导向,信托资金在资本市场的配置比例继续提升。2024年4月,国务院在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提出:“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在此背景下,信托资金加大了对资本市场的参与力度。截至2024年末,资金信托投向证券市场(含股票、基金、债券)的规模合计为10.27万亿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3.67万亿元,同比增速高达55.61%,在资金信托全部规模中的占比亦由2023年末的38.00%提升至2024年末的46.17%。其中,投向债券资产的占比提升最多,从2023年末的32.67%,提升至2024年末的41.13%。

  与之相对应,资金信托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业的占比有所下降,其中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产规模继续压缩。截至2024年末,资金信托投向工商企业的规模为3.97万亿元,同比增速为4.75%,投向基础产业的规模为1.60万亿元,同比增速为0.53%,在资金信托规模中的占比分别由2023年末的21.80%、8.73%,下降至2024年末的17.83%、7.20%。而截至2024年末,资金信托投向房地产业的规模为8402亿元,同比下降了13.73%,占比亦由2023年末的5.60%下降至2024年末的3.78%。

  2024年,信托行业丰富了对风险机构的处置方式,存量风险持续出清,有望提升信托行业整体资产质量。

  一方面,加大对问题机构的托管以帮助其化解风险。2024年4月11日,民生信托发布公告称其将由中信信托、华融国际信托进行委托重审,即被接手“托管”,帮助其化解风险。此外,2025年4月18日,中航信托亦与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事实上,2023年11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金规〔2023〕11号,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就指出:“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应积极承担引领行业转型发展和帮助行业化解风险的社会责任,监管机构在对已出现风险的信托公司进行处置时,可指定监管评级良好的信托公司担任托管机构或承担相应职责。”未来头部信托公司通过托管出险信托公司以助其风险化解的模式有望进一步扩大运用。

  另一方面,通过股权重组盘活问题机构以保留其信托牌照。以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华融信托”)为例,在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以人民币61.52亿元的价格竞得华融信托76.79%股权后,2024年9月10日,监管部门正式宣布批准更名原华融信托为“兴宝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宝信托”),顺利完成了问题机构的重组、整改和再经营。此外,四川信托亦于2025年1月引入了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持有其72%的股份,以帮助其恢复经营能力。不同于新华信托最终完全破产、牌照核销,原华融信托、四川信托的信托牌照均得以保留,亦有利于维护原有信托公司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平稳过渡,从而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

  (二)新管理办法有望进一步推动信托业高质量转型

  为了加强与资管新规、信托业务三分类通知等近年新出台制度的衔接,2025年4月11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拟对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原银监会令2007年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并明确信托公司经营原则、股东责任、公司治理、业务规则、监管要求、风险处置安排等。

  一方面,《新办法》要求信托业回归本源、聚焦信托主业,并进一步强化信托三分类业务转型。2025年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函〔2025〕1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意见》指出:“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发挥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优势,引导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新办法》拟将《办法》中5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业务,并结合实际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部分中间业务,如“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有望进一步明确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促使其聚焦信托主业。

  另一方面,《新办法》还从提高准入门槛、落实分级监管、加强资本和拨备管理等方面强化信托行业的风险管控。《意见》明确了未来信托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9年,信托业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业务转型有序推进,机构经营更加稳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信托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到2035年,基本形成坚守定位、治理完善、经营稳健、服务专业、监管有效的信托业新格局”。因此,未来一段时间风险处置和业务转型将成为信托业发展的主旋律。在此背景下,《新办法》亦从多方面制定措施、促进落实。

  一是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新办法》将信托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过去的“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提高至“五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而更高的注资资本有利于提高信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以及市场对信托行业的发展信心。截至2025年6月末,仅有长城信托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新办法》的下限要求,其注册资本仅为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仅有东莞信托和陕西信托两家公司增加了注册资本,合计增资仅6.06亿元。其中,东莞信托获批将注册资本金由16.56亿元变更为20.65亿元;山西信托获批将注册资本金由13.57亿元变更为15.54亿元。而与之相对应,在监管规则的导向下,2025年上半年,已有吉林信托、北方信托、天津信托获批增资,合计增资30.83亿元,已是2024年全年增资规模的5.34倍。

  二是加强信托公司的资本和拨备管理。《新办法》指出:“信托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资本管理、准备金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及时识别并准确计量各类经营风险,确保有充足的风险抵补能力。”而在《分类办法》中,也明确指出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等纳入信托公司的监管评级标准,具体的评级标准包括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和业务转型五大模块,分别赋予20%、20%、20%、30%和10%的权重,以便于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

  在资本管理方面,除前述对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原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信托公司还需满足净资本 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的下限要求。截至2024年末,在披露了相关信息的55家信托公司中,均满足上述净资本的下限要求。

  在准备金管理方面,《新办法》指出,信托公司应当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百分之五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当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此外,《新办法》还指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应当存放于经营稳健、具有一定实力的境内商业银行,或者用于购买国债等低风险高流动性证券品种。

  (三)信托公司经营表现及业务特色发展

  2024年,我国信托业整体呈现“增收不增利”的局面。2024年,我国信托业整体的营业收入为940.36亿元,较2023年增加了76.76亿元,同比增速为8.89%;但利润总额仅为230.87亿元,较2023年减少了192.87亿元,同比减少了45.52%。

  从各信托公司情况来看,2024年信托公司经营状况分化较大,且行业利润持续向头部公司集中。截至2025年7月,共有57家信托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报。2024年,共有20家信托公司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双增长;8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但利润总额却有所下降;3家信托公司营业收入虽然同比下降、但利润总额却有所增长;26家信托公司则出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双下降。此外,2024年利润总额最高的前10家信托公司,其合计利润约占57家信托公司合计利润的64.72%,这一占比较2023年提升了5.36个百分点,显现出信托行业“赢者通吃”的竞争格局。

  2024年,信托公司所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亦进一步分化。从信托资产分布来看,在2024年披露年报的57家信托公司中,信托资产超过1万亿、5000亿-1万亿元、3000-5000亿元、1000-3000亿元、500-1000亿元、100-500亿元、100亿元及以下的机构分别有5家、15家、9家、16家、7家、1家、4家。其中,所管理信托资产规模在1万亿元以上的信托公司数量较2023年增加1家,100亿元及以下的信托公司数量亦较2023年增加2家。在此背景下,信托资产规模的分化,可能进一步拉开不同信托公司之间营收和利润的差距。

  (财联社&兴业研究联合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