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利科技”)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多项问题。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调查,大华事物所在百利科技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职业中主要存在以下两项主要违规行为:
一是预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百利科技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智慧工厂有限公司向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支付 7,260.12 万元预付账款。其中,有 6,960 万元转入百利科技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的关联企业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从而形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然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针对部分供应商预付账款异常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也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最终导致未能发现百利科技的资金占用问题。这一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有关规定。
二是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截至 2022 年年末,百利科技常州锂电屏南时代项目存在 554.36 万元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未计提减值。相关存货减值测试不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相关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减值。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 —— 审计证据》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朴仁花、刘生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