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勇:鼓励中国创新亟需取消知识产权投入征收20%所得税的抑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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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天勇谈经济

  周天勇

  一、中国对技术创新存在不合理征税现象

  笔者作为研究宏观经济的学者,在近期调研中发现一种值得关注的现象:个人研发的技术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在用于创办创新企业的过程中,企业尚未开展实际经营、研发者也未获得任何投资回报时,仅因将知识产权注入企业,就需先行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多数技术专利由个人主导研发并投入资源形成,这类创新活动本身具有高风险性 —— 研发过程中,个人需持续投入智力劳动,历经长期探索、反复打磨创意、搭建研发模型、开展模拟实验与试错调整,期间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成本。从学理层面分析,研发投入本质上属于 “成本” 范畴,而非 “收入”。但当前政策却将知识产权入股视为 “收入”,要求研发者按 20% 税率缴税,这一逻辑笔者难以认同。

  二、20% 所得税成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重要障碍

  诚然,当前部分地区财政面临压力,通过合理途径增加财政收入的初衷可以理解,但这一税收政策已显著抑制了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不少持有专利、软著的研发者,本有意创办科技企业,却因税收门槛望而却步:按照规定,他们需先支付费用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才能以其入股注册公司;而在工商注册环节,税务部门会要求按评估价值的 20% 征收所得税。

  笔者曾访谈一位科研人员,其研发的技术已具备成熟的产品转化条件,且在前期研发阶段(当时工作稳定、收入较高),他已通过出售第二套房等方式投入 了1300 万元的研发成本。目前虽有天使投资机构有意注资,但根据现行政策,他需为知识产权入股缴纳 260 万元所得税。笔者向其提及 “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的政策时,他无奈表示:“高技术小企业本就是高风险领域,企业经营不善的概率很大。天使投资者有能力承担风险,但对我而言,若企业最终失败,不仅从专利中未获分文收益,还得额外支付 260 万元税款 —— 这意味着我可能要卖掉现在唯一的住房,实在承担不起这样的风险。”

  访谈中,他还直言:“税务部门能不能别‘杀鸡取卵’?等‘鸡下了蛋’(企业产生收益),再征税也不迟。现在先收 20% 的税,‘鸡’没了营养、没了发展空间,既下不出‘蛋’,长远来看国家也收不到持续的税收(鸡蛋),这其实是得不偿失。” 这番话虽通俗,却精准点出了政策的核心问题。

  三、知识产权入股征收 20% 所得税并非国际普遍做法

  为验证这一政策的合理性,笔者查阅了国际上的相关税制。结果显示:中国对知识产权入股按价值 20% 征收所得税的做法,并非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普遍制度;相反,许多国家为鼓励创新企业发展,针对知识产权相关收益推出了大幅税收优惠,其中 “专利盒”(Patent Box)制度最为典型 —— 这类政策针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所得适用低税率,而非像中国这样,在入股环节直接按固定比例征税。具体案例如下:

  • 荷兰

    :2007 年首次引入专利盒制度,对符合规定的专利相关收入按 10% 税率征收所得税;2010 年将其升级为 “创新盒” 制度,专利所得实际税率进一步降至 5%。

  • 西班牙

    :2008 年起实施专利盒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所得按 50% 缩减税基;2013 年修订政策后,税基缩减比例提升至 60%。

  • 英国

    :推行专利盒制度,企业源自英国的专利收入可适用 10% 的低税率。

  • 美国

    :联邦层面无统一的知识产权入股税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1%,个人知识产权转让所得按资本利得税(联邦税率 10%-37%)征收;但各州为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普遍推出免税或按最低档税率征税的优惠政策。

  • 塞浦路斯

    :实施知识产权 IP Box 制度,80% 的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益可作为抵扣费用,仅 20% 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结合 1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知识产权衍生收入的实际有效税率仅约 2.5%。

  • 卢森堡

    :2007 年引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技术专利等工业财产给予 80% 的企业所得税豁免,最终净税率仅为 5.6%。

  四、呼吁取消知识产权入股 20% 所得税政策

  科研人员创办技术企业,是推动中国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力量,其过程面临技术、市场、资金等多重挑战。当前知识产权入股征收 20% 所得税的政策,既与国际通行的鼓励性税制不符,也在实践中制约了创新活力的释放。

  为此,笔者呼吁中央、国务院统筹考量创新发展大局,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修订相关政策,取消 “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入股兴办企业需缴纳 20% 所得税” 的规定,为科研人员创业松绑,为中国创新发展注入更多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