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国证基金:降费让利,回归本源,着力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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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进一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9月5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第三阶段正式启动。此次新规是继2023年降低管理费与托管费、2024年调降交易佣金后的收官之作,旨在通过系统化改革,彻底扭转行业规模导向倾向,推动真正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业务本源。

  《征求意见稿》通过六大举措构建了销售费率的全新框架,覆盖基金销售费用设计、销售行为规范、信息披露等,致力于构建新型销售生态,对公募基金行业影响深远。

  一、大幅调降认、申购费率,代销让利、直销免费

  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8%、0.5%、0.3%(较现行标准下降33%-67%)。同时,明确鼓励销售机构在覆盖成本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

  二、优化赎回费机制,严格费率结构及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不再与销售机构分成;并将四档赎回费率安排简化成三档,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限的赎回费分别为:1.5%、1%、0.5%。

  相较目前行业一般费率水平,赎回费率整体水平尤其是短期赎回费水平有所提高,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三、规范销售服务费收取,分类调降,同等对待

  将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分别调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时,对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份额、实行差异费率等形式,不公平对待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故货币基金中C\D\E等份额将统一销售服务费率,互联网平台专属产品份额将不再存在,基金销售将更加关注持有人体验。

  四、调降部分品类基金客户维护费比例

  在原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调降部分品类基金的客户维护费比例,具体为:个人投资者销售保有量的客户维护费比例维持50%上限;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维持30%上限,非权益类基金则由30%降至15%。通过差异化比例的设置,鼓励销售机构大力发展个人客户业务,聚焦服务重心;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机构投资者非权益类基金客户维护费比例上限的调降,也体现了鼓励发展权益投资的导向。

  五、禁止双重收费与利益输送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生的利息,除扣除支付的划款手续费等合理费用外,应当全部归入基金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孳生的利息,应当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归入基金财产或支付给投资者。同时,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顾问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强化廉洁从业要求,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

  六、建立直销服务平台,构建全新销售生态

  推出行业统一的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降低直销运营成本,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一站式”服务,从实操方面切实提高机构资金参与公募基金的投资意愿。基金管理人通过自有平台销售不得收取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为投资者提供零中间成本的直接渠道,推动行业从“渠道驱动”向“产品与服务驱动”转变。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需接入FISP平台,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基金直销业务;机构投资者可以接入FISP平台,开展基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公募基金行业进入以投资者获得感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实施后,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费率改革将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将为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通过“降费让利”的经济杠杆和“回归本源”的制度引导,新规将有力扭转行业规模导向的惯性思维,推动构建投资者利益与行业成长相统一的健康生态,真正实现“投资者长期受益、行业健康发展”的双赢格局,为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