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媒见闻
一场源自十年前的“化债居间”纠纷,正将一位媒体人推向法庭。
据澎湃新闻11月1日报道,重庆冠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控人、前凤凰网重庆频道主编赵春建,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事件起于2015年。彼时,重庆市彭水县为修建隧道,拖欠重庆市国资委二级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集团”)8.97亿元BT项目回购款。
为化解债务,巨能集团时任董事长刘英杰和该公司财务部长刘勇找到在当地颇具人脉的赵春建,请其帮忙从中协调。经赵牵线,双方最终达成“4.5亿元现金+300余亩土地”的偿还方案。
此后,巨能集团旗下公司与赵春建实控的重庆冠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冠贤文化”)签署《居间服务协议》,载明巨能集团旗下公司委托冠贤文化协助催收4.5亿BT项目回购款,居间服务费以巨能集团实际到账回购款的0.5%计算。
在债务化解推进过程中,彭水县政府将本次纠纷中的隧道项目通过彭水县财政局上报至重庆市财政局,经重庆市级层面审定后,巨能集团最终拿到4.5亿元项目回购款,原本该付给赵春建的225万元居间服务费最终付了210万元。
原以为该债务问题会就此落下帷幕,但令找赵春建没想到的是,因为收取的210万居间服务费竟在数年之后演变为“受贿指控”。
据澎湃新闻披露,巨能集团原董事长刘英杰去年被查后,案件线索被重新梳理。今年6月12日上午,赵春建被重庆市铜梁区监察委带走,留置通知书上写着“涉嫌职务犯罪”。
赵春建的家属说,检方认为,赵春建在协助巨能集团催款过程中,利用与时任彭水县委书记钱建超的密切关系,为巨能集团谋取不当利益,并通过虚假的《宣传服务合同》,收受210万元财物,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责。
监察机关的认定依据是:2015年,巨能集团以《宣传服务合同》名义向冠贤文化支付210万元,但该合同并未实际执行。据冠贤文化两名当年主要员工证实,该《宣传服务合同》实际并未执行,因此被认定为通过虚假协议接受贿赂。
赵春建一方则坚持认为——他并非国家公职人员,为巨能集团提供居间服务行为合法。同时,他为巨能集团追回近9亿元工程款,仅收取0.5%佣金,远低于市场化收账常见的8%至30%水平,并无不当,更不违法。
赵春建家属表示,截至目前,彭水县法院尚未对赵春建案开庭。他们希望法院通过审查在案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