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下信托资管转型的“能做”与“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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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用益研究

  《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出来后,已经有很多解读,我们在《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评注里也已经对核心条款进行了评注,最近和朋友探讨,说到一些比例限制以及管控要求,确实有点绕,单看条款原文,不容易有深刻印象,那就把核心的资金募集、资金运用要求拆解一下,结合一些业务场景,便于直观理解,至于征求意见稿里其他的要点就不再赘述了。

  1、信托产品发行募集资金过程中,遇到一个大客户有较多闲置资金,最多能买多少?

  不管是机构客户还是个人客户,都不能超50%,这也意味着过往“1主投+1凑单”模式行不通了。

  2、一个管理人在管的几只产品,认购信托产品份额时,有什么限制?

  合计投资金额不能超80%(也要看各家是否将不同产品视为关联方)。

  3、如果是机构客户,同时,产品投资人里还有这个客户的关联方(例如:兄弟公司、母子公司等),有什么限制?

  合计投资金额不能超80%。

  4、开放式信托产品、底层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债权,如果有其他管理人在管的产品要来认购信托产品份额,有什么限制?

  合计投资金额不能超50%。

  5、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非信托的资管产品)投资于信托的话,是否需要穿透合并计算人数?

  不用。

  6、TOT情况下,是否需要穿透合并计算人数?

  要看上层T是否把超过25%的资金投到下层T。

  7、标品固收业务,门槛投资金额低(30万),又受到200人募集上限,能否通过架设上层T的方式扩大募集资金体量?

  上层T至少要投4个下层T才能实现此目的,否则需要穿透计算人数。

  8、非标债权类产品,还能参照固定收益类产品标准设置30万认购金额门槛吗?

  不能,100万。

  9、业绩报酬除了在退出时收取以外,信托公司在期间分红时能不能收取?

  尚不明确,“业绩报酬应当从退出资金或者清算资金中提取”这句表述是否包含期间分配情形有待进一步阐明。

  10、TOF业务,下面能否只投一个F?

  不能,往下至少要投4个F,单T投资于同一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T实收信托的25%。

  11、非标资产组包有什么要求?

  (1)至少4笔,每笔投资金额不超实收信托的25%。

  (2)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

  12、投资标准化资产,是否可以不受25%比例的投资集中度限制?

  (1)标准化资产也得遵循25%投资集中度限制,当然,指数投资、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这几项不受比例限制。

  (2)如果是定向投某只/某几只股票、拟突破该比例,需要:①信托文件约定仅以战略配售、非公开发行、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投资上市公司股票;②全部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③产品需为封闭式。

  13、如果上层T投其他管理人管的产品,是否还需要考虑底层资产的集中度限制?

  (1)底层如为标准化资产,信托公司层面无需考虑底层资产的集中度,只要投4个以上资管产品即可。

  (2)但是,如果要投的其他资管产品为“私募+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则信托公司需要穿透计算集中度比例。

  14、上层T能否只投一个下层T?

  可以,前提是“底层T的基础资产全部为标准化资产+底层T符合分散投资的比例限制+上层T的信托文件里约定将90%以上的信托财产投资于下层T”。

  但是,注意此时会穿透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需要评估有无必要。

  15、还有什么路径可以突破投资集中度比例限制?

  从资金端想办法,全部投资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

  16、结构化产品,能否投向其他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劣后级?

  都不能,只能投平层产品,或者被平层产品投。

  17、信托产品的期限是否至少一年?

  不是,封闭式产品不低于90天就行。

  18、开放式信托产品是否完全不能投非标资产?

  不一定,日开类产品不得直投非标资产,开放周期低于90天的产品有可能低比例配置非标资产,开放周期大于90天的产品未作限制,但按照资管新规要求,该等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最近一次开放日。

  19、封闭式信托产品能否有多个申购期?

  可以,但不得将不同投资人区分对应不同的基础资产,也不得设置不同终止日。

  零零散散写了好多条,先简单分享到这里,目前这也只是征求意见稿,最后还得看生效版本如何表述。

  其实,哪些“能做”,本来无需多说,监管鼓励的方向一直很清晰,就是非公开募集、标品投资、分散投资、主动管理,真正能做实这几点的话,基本不会踩到监管红线。至于哪些“不能做”,确实容易纠结,毕竟受限的业务短期内还能带来一定的收益回报,但是行业转型是不可逆的,老路很难再走通,另外,即使拥抱标品也面临私募属性的限制、以及和公募基金对标时的重大差距,未来如何形成自身优势还需持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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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高远

  来源:Trust 研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