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浙商银行10月31日发布公告,浙商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给予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51.36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同意给予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137.45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同意给予浙江恒逸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同意给予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00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同意给予绍兴市柯桥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99亿元,授信方案有效期一年。
浙江省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7%的股份,并向公司委派侯兴钏董事,属于公司主要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6%股份,并向公司委派应宇翔董事,属于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88%股份,并联合向公司委派郑新刚董事(任职资格待监管批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57%股份,并联合向本公司委派马晓峰监事,属于公司主要股东。
浙商银行表示,不为上述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