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万利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1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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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1月16日消息,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万利分公司因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被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17.78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万利分公司经营的冷冻鲜虾40/50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标准指标≤0.1,实测值0.176,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9日,大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品安全大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同批次产品,要求当事人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分析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执法人员要求查验被抽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购进票据,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供应商资质和检验报告。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当罚〔2023〕sp1129号)。同日,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

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万利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17.78元;(2)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0917.78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