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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4年1月4日消息,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因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石城县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12月13日,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民警对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零售店有经营大量的烟花爆竹,民警将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2023年12月20日,县公安局琴江派出所将此案移送到县应急管理局,经调查核实,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情况属实。
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依据《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2022年版)第190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处人民币20000元(2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标题: 石城县小玲烟花爆竹零售店被罚款2万元(烟花爆竹店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