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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3年11月22日消息,贵州省奥特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清镇市消防大队给予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9日,清镇市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贵州省奥特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
贵州省奥特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规行为。清镇市消防大队据此给予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标题: 贵州省奥特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