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闫立辉,通讯员付文莉、王然)9月21日,双桥法院对全市首例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受伤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并以司法裁判引导了新兴娱乐行业规范经营。
2022年10月1日,当时16岁的小涵在某平台购票后,与同学一行8人前往双桥区某密室逃脱娱乐室游玩。游戏开始前,8名同学均在娱乐室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实景恐怖密室体验馆登记及免责声明”。
然而,小涵在游戏的过程中,不慎奔跑摔伤。随后,其父母将小涵送到医院进行治疗,诊断结果为小涵身上出现了两处骨折。事故发生后,小涵父母将该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认为,小涵为未成年人,密室逃脱娱乐室作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应采用较成年人权益保护更高的标准。小涵等人参加的游戏通道狭窄、光线昏暗、该娱乐室也未发放或要求佩戴安全护具,孩子们在此游戏场景中奔跑存在安全隐患,极易造成损害的发生。因此,该娱乐室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该游戏内容的设定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娱乐室应当对小涵在游戏过程中摔倒受伤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涵作为未成年人,未有证据证明其签订上述免责条款时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该“免责声明”应属无效。因此法院认定,娱乐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娱乐室投有公众责任险,依合同约定,被告保险公司按份额赔偿后,小涵剩余损失,应由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小涵4万余元,被告密室逃脱娱乐室赔偿小涵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