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1月13日晚间公告称,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作为被害单位,于 2026 年1月12日收到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早在2024年9月6日就向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浙江研一、岳敏、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因涉及商业秘密,于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2025年1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四次,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书显示,浙江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研一)、岳敏、张春晖为被告,公诉机关为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判决结果,浙江研一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被告人岳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张春晖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三名被告共被判处罚金2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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