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5年银行首席合规官:多家股份行、城农商行等敲定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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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银行科技研究社

  作者:木子剑

  在金融业,合规问题层出不穷,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最能体现这一点。每年数不胜数的罚单,“照”出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上的短板。

  在监管要求下,以及基于自身实际的需求,金融机构正加速配置“首席合规官”。增设首席合规官,或有利于解决相关合规问题。《银行科技研究社》发现,在刚刚过去的2025年,就有多家银行的首席合规官得到监管核准批复,还有更多银行聘任或招聘首席合规官。

  2025年有12家银行首席合规官获批,还有更多银行分行合规官上任

  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搜索发现,2025年有多家银行的首席合规官获得核准。《银行科技研究社》以监管批复公告发布的时间为准,对这一年的银行首席合规官进行了统计,包括12家银行,其中既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也有城商行、外资银行,以及农商行、村镇银行等。

  具体包括:华夏银行首席合规官杨宏、吉林银行首席合规官翟壮、哈尔滨银行首席合规官管公明、龙江银行首席合规官冯宝升、广西北部湾银行首席合规官陈捷、济宁银行首席合规官刘强、瑞穗银行(中国)首席合规官马俊、瑞士银行(中国)首席合规官梅玲、内蒙古农商银行首席合规官赵纲、海南农商银行首席合规官何浪、吉林农商银行首席合规官徐久胜、始兴大众村镇银行首席合规官周伟。

  其中部分银行的首席合规官并非由监管单独发布批复公告,而是在该行获批开业时与其他高管同时获批。例如,5月16日,内蒙古农商银行获批开业时,监管核准了多人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赵纲任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8月28日,监管发布的批复显示,同意吉林农商银行开业,并核准了多人的任职资格,其中包括徐久胜任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

  在上述银行中,华夏银行是唯一一家全国性银行。该行首席合规官杨宏已在华夏银行任职多年,拥有多个部门/机构/分行的工作经验。

  据悉,杨宏,出生于1967年12月,硕士学位。曾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化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首席行政官、常务副总裁,华夏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现任华夏银行党委委员、首席合规官。

  因此可推测,银行首席合规官一般需要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才能更好地胜任该职位。

  此外,根据上图统计,除了首席合规官外,还有多家银行的分行合规官也获得监管核准批复。可见,分支机构层面的合规管理已获得一定的关注。

  以上是监管发布过批复公告的首席合规官。事实上,2025年的银行首席合规官不止于此,还有多家银行在近期聘任或招聘过首席合规官。

  多家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近期聘任首席合规官,还有银行曾进行招聘

  12月30日,浙江绍兴瑞丰农商银行(简称“瑞丰银行”)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聘任陈钢梁为首席合规官。

  陈钢梁,出生于1975年11月,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县信用联社夏履办事处柜员、湖塘分理处主任、团体业务副科长(主持工作),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柯桥支行副行长、个私业务科科长、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瑞丰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战略企划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电子银行部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诸暨农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绍兴恒信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嵊州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瑞丰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财务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聘任首席合规官,瑞丰银行还将制定《合规管理办法》,或是为了配合首席合规官开展相关工作,以及完善行内合规管理。

  在2025年12月,江苏江阴农商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也宣布,董事会已通过相关聘任首席合规管的议案。更早前,江苏常熟农商银行、江苏紫金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发布了首席合规官聘任信息。

  此外,还有江西银行、上饶银行等在2025年进行首席合规官公开招聘。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银行首席合规官主要分为“专职专任”和“高管兼任”2种。高管兼任方面,既有行长兼任的情况,也有副行长、首席风险管等兼任的情况。

  例如,江阴农商银行行长倪庆华,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平安银行行长助理兼首席风险官吴雷鸣,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南京银行行长、财务负责人朱钢,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民生银行副行长黄红日,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常熟农商银行聘任陆鼎昌为该行行长兼首席合规官;紫金农商银行聘任阙正和为该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等。

  其中,专职专任一般需要经过监管核准批复,高管兼任则可能无需此流程。

  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中提到:

  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合规官是本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本级机构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金融机构的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应当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许可,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由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以及由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的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发现各部门、下属各机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合规风险隐患存在瞒报、漏报情形的,应当在机构内部的合规考核中,对责任机构和相关负责人实施“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等,并及时推动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