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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上市公司将全面告别监事会。
距离过渡期结束还剩几天时间,目前上市公司调整进度如何?据统计,全部5470家上市公司均已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将基本完成取消监事会工作。
随着审计委员会“接棒”监事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监督体系更加高效、专业,有望形成公司治理新格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资本市场监管与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运森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可以更好地监督公司“关键少数”,从而提高公司信息透明度,减少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协同。
上市公司已基本取消监事会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经历多重演变。1993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明确,监事会是公司的法定监督机关。2001年,证监会出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2005年第二次修订的公司法正式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此后,上市公司进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模式。
此外,我国资本市场2001年首次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审计委员会制度,2018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审计委员会确定为上市公司必设机构。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目前,所有上市公司均已设置了审计委员会。
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对于上市公司,202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提出,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国务院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并载明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权等事项。2024年12月份,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了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监事会。2025年3月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目前,5470家上市公司已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在过渡期结束之前,上市公司基本可以完成取消监事会工作。
实践中,相较于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多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能更精准地监督财务和经营风险。因此,业内人士表示,取消监事会既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也有利于对上市公司实现全面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郑志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改革后,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力,可以让监督职责更加聚焦和明确,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人力成本,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陈运森表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更强的专业性,同时召集人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这有助于上市公司监督质量的实质性提升。
审计委员会发挥监督优势
实践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事前事中监督的优势,在强化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的监督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例如,某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前,针对该公司配方颗粒药销售费用计提问题,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审计机构沟通四次,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督促审计机构基于谨慎性原则充分考虑销售费用计提的准确性。2025年4月份,该公司于2024年年报披露前发布《2024年度业绩预告暨快报修正公告》,对前期披露的业绩快报进行修正,对期末应计提费用及资产减值损失进行相应调整,归母净利润下调幅度超过100%。
为了落实新公司法,证监会进一步细化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权。今年3月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明确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为推动审计委员会提升履职质效,6月份,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对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履职尽责、监督事项等作出具体性规范化指导意见。
郑志刚表示,预计未来我国在公司治理实践中,将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形成制衡。
公司治理体系开启新篇章
从实践来看,业内人士表示,审计委员会的高效履职仍需要上市公司完善制度供给,加强资源配置,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其“接棒”监督职能后发挥专业效能。
“保障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的关键在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确保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之间能够顺畅交流信息。”陈运森表示。
目前,大多上市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的同时,出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从常态化沟通等多方面,保障审计委员会履职。
青岛港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青岛港将从三方面入手,保障审计委员会更好地履职。首先,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搭建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及关键职能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平台,实行重大事项事前沟通、特别事项特别汇报、日常工作实时交流,确保信息传递及时、高效。其次,强化专业服务与信息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履职提供服务保障,配备专职人员对接服务;定期推送经营数据、行业动态与监管政策等信息,为履职提供有力信息支撑。最后,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格局。开展合规风控提升行动,建立党委巡察、纪检、法律、审计、内控的“五位一体”监督体系,整合内外部监督力量形成“大监督”协同机制,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有效的治理需要健全的内部控制与高效的外部监督协同发力,其中内部控制是根本,外部监督是保障,而审计委员会是连接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的重要载体。”上述负责人表示。
从长远来看,随着改革深入推进,配套机制更加完善,一个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作透明的上市公司治理新体系正在逐步成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正在上市公司扎根。
公司治理体系将开启新篇章。郑志刚表示,监事会退出后,有助于上市公司形成更有效的监督框架,同时,监事会职能转移到审计委员会,将使监督环节更加聚焦和高效,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审计监督质量。此外,这种架构还能降低公司治理运行成本,让上市公司轻装上阵,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