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洲(002122)被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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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8日,ST汇洲(维权)(证券代码:002122)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9号)。根据该决定书,ST汇洲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浙江证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决定如下:

  一、对ST汇洲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主要负责人姜学谦、武剑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陈莹莹、武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在此之前,ST汇洲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完善内部治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议案。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投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进行赔偿。随着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正式下达,针对ST汇洲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已具备启动的前置法律条件。(牛彬律师专栏)

  暂定索赔条件:

  凡于2020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买入ST汇洲(002122)股票,并且截至2025年4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最终索赔范围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汇洲智能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清单:

  为准备诉讼,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需准备以下基础材料:

  一、 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1)需由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确认;

  (2)对账单应涵盖从首次买入ST汇洲股票之日起至打印日止的所有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需确保对账单能显示剩余持股数量。

  二、 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同一页)。

  三、 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信息查询确认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索赔条件及材料要求为基于现有公开信息及法律规定作出的初步梳理,旨在为受损投资者提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或对诉讼结果的承诺。具体索赔方案、可索赔投资者范围及最终赔付结果,将根据法院的审理及判决最终确定。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长期专注于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维权等金融诉讼案件,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已成功代理数百起投资者维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