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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公开信息显示,聆达股份(300125)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案例。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5年9月11日,聆达股份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对相关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1月5日发生的2笔合计8,000万元对外担保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2笔合计5,000万元资金占用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5,648.0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7月5日到2024年4月27日之间买入聆达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聆达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