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10月31日,贝斯美(维权)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4号)。根据《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峰立案。
贝斯美表示,本次立案调查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非公司本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最终调查结论,立案调查事项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结论为准。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贝斯美实控人遭证监会立案,往往会牵出上市公司,投资者或可索赔。暂定:于2025年10月31日之前买入贝斯美股票,且在2025年10月31日(立案公告日)晚间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初步索赔范围:上市后到2025-10-31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5-10-31收盘时仍持有。(最终以法院裁决为准)(贝斯美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
一、买卖贝斯美300796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贝斯美300796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牛彬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