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网)
中国储能网讯:10月15日,吉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增量项目竞价规则,为东北地区的新能源发展注入了又一股的鲜活动能。
在此之前,辽宁和黑龙江两省也相继发布了各自的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至此,黑吉辽“东北“F3””在新能源电价改革的赛道上全员到齐,正式以各自的特色和策略,开启了对于市场化之路的全新探索。
东北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拥有丰富的风光资源,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东北地区新型储能新增装机规模为130.55MW/161.28MWh,同比增长123%(功率)/36.6%(容量)。
然而,随着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提升,如何优化消纳、降低补贴依赖、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各省面前的共同课题。此次三省相继出的台改革方案,正是积极响应国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号召,尝试依托市场化手段引导新能源项目合理投资以及高效运行。
在存量项目方面,吉林和辽宁都展现出对现有项目的平稳过渡和预期稳定的考量。吉林省明确,2025年5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其机制电量将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政策,机制电价定为0.3731元/度,对于中标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则按中标电价执行。执行期限则以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两者中较早者确定,兼顾了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政策的统一性。
辽宁省的方案与吉林异曲同工,将存量项目机制电价锚定在0.3749元/千瓦时,与燃煤基准价保持一致,年度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上一年水平,同样衔接现有保障性发电政策,执行期限也采取了与吉林类似的动态界定方式。这种对存量项目的稳定预期管理,保障投资者合理收益的同时,又能有效避免政策突变带来的冲击,为后续增量项目的市场化改革定了“调子”。
而增量项目,则是三省市场化改革的重头戏,竞价成为主要核心。吉林省的增量项目机制电量在第一年暂定为总规模的40%,单体申报上限为85%,并给出了光伏1491小时、风电2280小时的平均利用小时数计算标准。机制电价上限为0.334元/度,下限为0.15元/度,执行期限为12年,区分风电、光伏开展竞价。
黑龙江省的方案则将竞价主体范围锁定在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投产的光伏、风电项目,机制电量总规模高达63.04亿度,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单体项目申报比例为85%,执行期限同样为12年。其机制电价上限为0.3元/度,下限为0.114元/度,风、光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分别按2485小时、1517小时核算。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还特别规定了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结算时需扣除自发自用电量。
在增量项目的竞价策略上,辽宁省的方案在东北“F3”中更加具备前瞻性考量。其2025年竞价时机制电量占增量项目上网电量的55%,高于吉林的首年比例,且年度规模将根据消纳责任权重和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更具灵活性。单个项目申报上限初期暂按80%申报,后续将随竞价情况优化。
电价形成机制上,辽宁全省统一竞价,上限参考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等因素,最高不超过燃煤基准价,下限初期锁定先进成本以防无序竞争,并计划后期取消下限,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在竞价规则的精细化方面,辽宁不仅分类竞价,还引入了申报充足率管控,2025年申报充足率下限为120%,不足时自动缩减竞价规模,以保障竞争的有效性。
除了电价和电量机制,辽宁省在配套机制的创新上走在了“F3”的前列,构建了多市场协同发力的格局。它取消了新能源中长期签约比例下限,赋予新能源项目更大的市场交易自由度,同时明确了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下限为-0.1元/千瓦时至1.1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上限1.5元/千瓦时,成为全国少数落地负电价机制的地区。
此外,辽宁还提出了容量补偿机制,对煤电、电网侧新型储能按贡献给予固定容量电价补偿,并建立发电侧成本补偿机制,覆盖启动、空载成本,以保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绿色价值体现方面,辽宁明确机制电量对应的绿证收益由省级专用账户承接,归全体工商业用户共有。
整体来看,东北三省的改革方案都锚定了新能源电价的市场化,通过竞价机制引导项目投资,降低上网电价,提升新能源的竞争力。“F3”普遍采取了风电、光伏分类竞价,并对申报充足率提出要求,以确保竞价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但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大家却展现出各自的侧重。吉林和黑龙江在机制电量比例、电价上下限和利用小时数核算上有所差异,而辽宁则在市场化深度和配套机制的完善性上更进一步,特别是引入负电价机制和容量补偿,体现了其在电力市场建设方面的领先探索。
写在结尾
从吉林的平稳过渡机制到辽宁的负电价探索,从黑龙江的分布式项目精细化考量到“F3”共推的分类竞价与申报管控,每一步都彰显着市场化改革的决心与智慧。这些实践不仅为新能源消纳、成本优化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本,更印证了“市场之手”在能源转型中的关键作用。
如今,改革的春风已拂过黑土地,我们更期待更多地区能以“136号文件”为蓝本,因地制宜出台细则,让市场化电价机制在全国落地生根。当更多省份加入这场“绿色竞价”的浪潮,新能源的春天将真正的惠及更多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