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300208)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小小MT4 来源:市场资讯 °C 栏目:金融资讯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2025年4月30日,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中程、*ST中程(维权),代码:300208)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青岛中程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青岛中程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至2021年,青岛中程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风电项目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虚假确认收入和利润,光伏项目通过虚增工程进度方式提前确认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2年,青岛中程虚增印度尼西亚矿权相关财务数据,其中,CIS 煤矿采矿权证被撤销事项,青岛中程不晚于2020年知悉;JAYA锰矿矿权于2021年6月到期。青岛中程未对上述资产予以转销,仍作为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

  上述事项导致青岛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21.5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276.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788.7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00%,虚增利润总额21,775.9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44.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3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2020年度虚增无 形资产30,023.44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08.0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179.7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970.36万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二、青岛中程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3年5月3日,青岛中程印度尼西亚子公司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收到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方法院关于PT.PAM MINERAL公司起诉TBR的传唤函及原告起诉状,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62,659.46万元,占青岛中程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47%。2023年11月6日,青岛中程对外披露了上述诉讼。

  2024年4月29日,青岛中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对前述采矿权事项进行了更正调整。

  故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青岛中程披露的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青岛中程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青岛中程及其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青岛中程又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7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证券代码不变。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1条第(三)项、第(五)项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之前,2024年4月29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青岛中程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青岛中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青岛中程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青岛中程案的索赔条件为:2018年4月25日-2024年4月28日间买入青岛中程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中程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