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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5日,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向法院递交了一批股民针对ST立方(300344)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材料,要求立方数科赔偿股民的相关投资损失。(陈宇霞律师专栏)
该批案件是基于立方数科的相关财务造假行为,此前,立方数科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安徽监管局经调查认定,立方数科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立方数科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 279,726,668.85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0.09%,虚增营业成本 277,114,254.09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60.61%;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311,855,333.46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1.67%,虚增营业成本305,460,743.11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53.54%,虚增利润总额 510,390.73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45,869,361.67元,占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当年营业收入的24.00%, 虚增营业成本45,227,946.58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27.55%。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凡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立方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立方数科索赔相关损失。(立方数科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