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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ESG研究院
2025年,全球可持续发展在不确定性中曲折前行。一方面,气候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总体保持推进;另一方面,地缘政治博弈加深、产业竞争加剧、能源安全考量,使各个国家和地区在政策重点和推进路径上呈现明显分化。在此背景下,全球可持续发展政策不再是简单的“收紧”或“放松”。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看清政策变化的方向和背后的逻辑,已成为参与国际竞争时不可回避的现实挑战。
国际合作:进展与分歧并存
2025年,COP30与G20在全球经济与地缘政治压力下召开。各国在气候治理和经济合作上寻找共识,让全球气候行动在挑战与分歧中继续前行。
2025年11月10日至22日,COP30在巴西贝伦举办。在《巴黎协定》通过十周年的重要节点上,本届大会被普遍视为全球气候治理进入“落实与执行”阶段的关键会议。COP30大会最终达成了被称为“贝伦一揽子政治方案”的整体成果安排,重申《巴黎协定》仍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核心制度框架,在政治层面呼吁到2035年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气候适应资金规模提高至现有水平的三倍。同时,大会决定推动建立公正转型机制,强调在能源转型和产业调整过程中兼顾社会公平与就业影响。但与此同时,该方案未能就化石燃料逐步淘汰路径和全球森林毁林治理形成共识。这一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执行阶段,各国在转型成本承担、责任划分以及实施路径上的分歧正在加大。
另一个重要的国际合作会议——G20第二十次峰会,也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与压力下于非洲约翰内斯堡如期举办,为破解当前全球治理困境提供了重要推力。本次峰会参会规模创下历史新高,共有42个国家和区域经济共同体参会,其中发展中国家参与程度达到历届之最,充分体现了全球南方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治理、推动多边合作的共同意愿。峰会以“团结、平等、可持续”为主题,围绕灾害应对与韧性建设、债务可持续性、气候行动与能源转型、关键矿产供应链稳定四大优先议题,达成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共识与成果。这些成果不仅回应了发展中国家的核心诉求,更将对全球发展规则产生深远影响。
欧盟:竞争压力下的ESG调整
2025年2月,欧盟委员会推出“一揽子简化方案(Omnibus I Package)”,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CSDDD)、欧盟分类法(EU Taxonomy)以及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制度作出简化与调整,旨在不动摇气候与可持续发展核心目标前提下,降低企业合规与行政成本,提升欧盟产业竞争力。在此背景下,2025年多项相关制度在适用范围、披露要求与实施节奏上均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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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D:将报告适用门槛提高至员工人数1000人,约80%的原纳入企业不再要求强制披露,部分企业披露义务延期至2028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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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DD:延后首批超大型企业履约时间,尽职调查重点收缩至一级供应商,强制评估频率降低为每五年一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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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Taxonomy:披露模板大幅简化,所需填写数据点减少约7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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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豁免全年累计进口量小于50吨的小规模欧盟进口商的CBAM义务。此阈值下预计将豁免约90%的欧盟进口商,但仍能将约99%的排放量维持在CBAM范围内。
2026年1月1日,CBAM正式进入付费履约阶段。尽管欧盟宣称其旨在防止“碳泄漏”,但其针对中国产品设定显著偏高碳排放强度基础默认值、计划扩大产品覆盖范围等规则设计,已引发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方关切。对于企业而言,CBAM不再是政策信号,而是正在兑现的合规成本,企业越早评估影响、布局应对,越能掌握主动权。
美国:红蓝版图下的ESG摇摆
近年来,随着ESG进入公共领域,美国国内ESG发展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同于多数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向上保持相对一致的政策推进路径,美国在ESG投资、ESG披露立法、气候变化应对、DEI等问题上深受政治博弈影响,政策分歧明显,摇摆不定。
2025年,联邦层面ESG政策呈现明显后撤。1月,特朗普政府再次宣布退出《巴黎协定》,继其上一任期首次退出、拜登政府重新加入之后,短期内再度逆转气候立场;近日,特朗普政府宣布将退出66个国际组织,涉及气候变化、清洁能源与性别平等等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在国内政策层面,7月,特朗普政府通过“大而美”法案,宣布取消多项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包括提前终止清洁能源税收抵免、取消购买电动汽车税收减免等。
与联邦层面的政策收缩形成对比,州政府在ESG议题上的立场进一步分化。加州、纽约州等民主党执政州持续推进气候信息披露与企业气候问责相关法规,强化气候行动;相反,在佛罗里达、得克萨斯等共和党执政州,立法明确限制ESG理念在州养老金等公共投资中的应用,反对将ESG等非财务因素作为投资决策依据。
“联邦摇摆、州层分化”成为美国ESG治理的特征,也显著提高了企业在区域合规与投资决策中的复杂性。
新加坡:着力打造亚洲“碳交易服务中心”
作为区域领先的大宗商品贸易和绿色金融枢纽,以及东南亚首个实施碳税的国家,新加坡正着力将自己打造为亚洲的“碳交易服务中心”。新加坡自2024年1月已实施国际碳信用(ICC)框架,允许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国际碳信用来抵消最多5%的应税排放量。这一框架目标在于缓解碳税上调政策给国内企业带来的压力,也为构建区域碳交易枢纽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此背景下,2025年新加坡进一步通过多项国际合作,引入国际碳信用框架,以强化其碳市场体系。6月,新加坡与英国、肯尼亚牵头成立“碳市场发展联盟”,旨在制定统一指导原则,提升自愿碳市场诚信度,为企业使用高质量碳信用提供明确依据;9月,新加坡与越南签署了气候合作协议,支持越南开发符合国际标准的减排项目,并生成可交易的碳信用转入新加坡;11月,新加坡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联合黄金标准及Verra发布《第6.2条碳信用议定书》,协助各国政府利用国际认可的碳信用实现国家自主贡献与可持续发展目标。通过这些举措,新加坡正系统构建一个涵盖政策框架、国际合作与标准制定的碳服务生态,稳步推进其作为亚洲碳交易服务中心的战略定位。
碳交易服务中心:新加坡2021年发布的“新加坡绿色计划2030”明确提出打造亚洲区碳服务和交易枢纽的目标。
英国:清洁能源从“雄心”迈向“交付”
2025年是英国电力系统“全年零煤发电”元年。作为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正进入从化石燃料向清洁能源系统性转型的关键阶段,为实现“2030年清洁电力”和“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奠定基础。
2025年5月,《英国能源法案2025》正式获批生效,设立国有能源公司Great British Energy(GB Energy),负责投资、推动开发,并参与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推动脱碳进程并增强能源安全。6月,英国发布《太阳能路线图》,致力于实现2030年45-47GW太阳能装机目标,重点推进屋顶太阳能规模化部署,覆盖学校、医院等公共部门。与此同时,英国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制度改革,通过清理闲置并网配额并优化并网流程,优先保障可落地的清洁能源项目加快并网。
英国电力系统“全年零煤发电”元年:英国在2024年关停了最后一座燃煤电厂,2025年成为英国电力系统全年零煤发电的第一个完整年份。
国际组织:准则修订回应实践
2025年,国际ESG相关组织持续吸收企业实践反馈,通过准则修订与工具更新,推动可持续披露标准更具有实操性。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披露规定的针对性修订,以回应企业在实际应用准则时遇到的具体实施挑战;同时,ISSB发布《司法管辖区路线图制定工具》,协助各司法管辖区规划制定ISSB准则实施路线图。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新版气候与能源披露标准(GRI 102与GRI 103),替代旧版的温室气体排放(GRI 305)、能源(GRI 302)相关披露要求。GRI同步启动和推进劳动相关主题标准修订与金融服务、纺织品与服装等多个行业标准咨询,不断完善披露体系。
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发布企业净零标准2.0草案并开展两轮公开咨询,就明确减排实现路径、细化供应链排放管理、剩余排放处理及分阶段差异化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2.0草案预计将于2028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SBTi明确,企业已验证目标每五年必须重新审查和如有必要的更新,以确保企业减排承诺与实际进展的一致性。
纵观2025年,全球可持续发展政策正从以理念和目标为主导的“愿景阶段”,逐步转向更多受国家战略布局与产业竞争影响的现实规则。
相较之下,中国在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指导下,碳强度下降目标已基本符合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预期进度。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单位GDP能耗稳步下降,产业绿色转型初见成效,ESG政策框架逐步完善,为企业低碳发展提供了稳固支撑【相关阅读:五大关键词盘点2025中国绿色发展政策】。与此同时,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减碳节奏、产业支持和合规要求上的差异却不断扩大,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已成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必须面对的常态。
对出海企业而言,仅依赖单一市场规则或被动应对监管变化已难以支撑长期经营。建立覆盖不同区域的合规体系,及时识别各主要市场的政策重点和合规要求,在不同政治与监管环境下保持经营稳定性,正在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能力。
总体来看,2025年并非可持续发展的退潮,而是务实调整的关键阶段。对中国企业而言,既要立足国内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夯实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与合规基础,也需要将视野延伸至主要国际市场的规则演进,将碳管理和ESG要求更早嵌入经营决策和业务布局之中。能够在这一阶段同步提升合规韧性、减排能力与数据治理水平的企业,更有可能在国内外政策分化与规则重塑中降低不确定性带来的成本,并在中长期竞争中逐步积累结构性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