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6亿余元,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死缓(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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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廉洁上海”消息,2021年7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郑建华简历

  郑建华,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江苏南京人,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

  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04年3月至2008年4月,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2017年8月起,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新经纬综自上海一中法院、廉洁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