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警告,处罚款37412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5.45元,罚没款合计为3742505.45元。
同时,崔某,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华兴银行零售信贷部(普惠金融部)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2.2万元。廖某芸,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华兴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3.5万元。金某,时任职务所在部门为华兴银行法律与合规部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