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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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经查明,西陇科学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及获取融资便利,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在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公司因此被处以罚款,相关责任人也被追究责任。
该虚假陈述行为于2023年4月29日,随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而被揭露。2025年11月10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此前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82名投资者赔偿损失757万余元的判决正式生效。这表明投资者的索赔诉求已获得司法支持。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已生效的司法判决,因西陇科学虚假陈述行为而受损的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索赔。
暂定索赔条件:凡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002584)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索赔材料:
一、买卖西陇科学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内容需涵盖首次买入至今的所有交易记录,仍持有者须显示剩余股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四、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索赔登记条件为律师根据已生效判决、行政处罚决定及司法解释作出的初步判断,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的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牛彬律师,已执业24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