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12月15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查查共同显示,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即晋商消费金融)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执行标的为20000元。
图/晋商消费金融被执行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图/晋商消费金融被执行信息(来源:企查查)官网等公开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是全国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之一,由晋商银行联合上海荣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当前晋商银行持股比例为40%,是晋商消费金融的大股东方。
截至2024年底,晋商消费金融累计发放消费信贷超1200亿元,累计服务消费者超2600万人。
当前,晋商消费金融主要信贷产品包括线下的晋情贷和线上的“借蛙”两类。
晋情贷(信用类)是晋商消费金融向具有稳定收入人士线下提供的信用类额度贷款产品。最高可授信20万元,授信期限最长可达36个月。
而“借蛙”产品则是由晋商消费金融推出的一款循环额度现金贷款产品。授信额度有效期与最高授信同样分别为36个月、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