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节能定向发行存多处不公:小股东权益遭多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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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数据GO)

近日,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山水节能,证券代码:430573)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拟向44名特定对象发行90万股股票,募集资金405万元。然而,这份发行方案中暗藏多项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条款,让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权益面临多重挤压。 

一、剥夺优先认购权,小股东丧失公平参与机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但山水节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方案中,明确不对现有股东进行优先认购安排,该议案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告显示,公司目前有39名在册股东,其中前三大股东瞿英杰、德浩投资、瞿思危合计持股比例高达99.93%,其余36名小股东合计持股仅0.0678%。在控制权高度集中的背景下,这一决策实质上剥夺了小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法定权利,让小股东失去了通过认购新股维持股权比例、避免权益稀释的唯一途径,完全将小股东排除在本次发行之外。 

二、发行价显著低于市场均价,权益摊薄效应凸显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定为4.50元/股,虽略高于2025年6月30日的每股净资产4.39元,但与市场交易价格存在明显差距。公告披露,截至2025年12月8日,公司最近6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6.45元/股,发行价较该均价折让约30.23%。尽管公司称交易量较小参考性较弱,但对于已持有股份的小股东而言,新认购者以远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成本获得股份,直接导致小股东持有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被稀释。小股东此前以更高成本购入或持有股份,却要承受新股份低价发行带来的权益摊薄损失,这种定价安排明显偏向内部认购者,对小股东极不公平。

三、股权高度集中下的利益输送,小股东话语权被完全架空 本次发行对象清一色为公司内部人员,包括9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35名拟认定核心员工,无任何外部中小投资者。发行前,瞿英杰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控制公司99.93%的股份,发行后仍持有98.31%的控制权,股权集中程度未发生实质改变。在这种“一言堂”的治理结构下,定向发行的决策完全由控股股东主导,小股东合计不足0.1%的持股比例使其根本无法影响股东会决议。从取消优先认购权到确定发行对象、定价标准,全程未体现小股东的意志,小股东沦为决策的被动接受者,其合法诉求毫无表达渠道。 

四、滚存利润共享条款不公,小股东积累利益被无偿分摊 公告明确,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在册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这意味着,小股东多年来与公司共同成长积累的利润,将被以低价认购股份的内部人员共享。内部认购者仅需支付4.50元/股的成本,就能参与分配发行前的滚存利润,而小股东此前是以更高的市场价格或投入成本积累了这些利润,这种安排相当于小股东的既得利益被无偿稀释,内部人员却坐享其成,严重违背了“谁积累、谁受益”的公平原则。 

五、股权稀释加剧,小股东权益持续弱化 发行前,36名小股东合计持股仅0.067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5450万股增至5540万股,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被摊薄至不足0.065%。随着内部人员持股比例的提升,小股东在公司分红、重大决策等方面的话语权将进一步丧失,未来可能面临更多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而公司控制权始终由瞿英杰及其一致行动人牢牢掌控,小股东根本无法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权益保护沦为空谈。  山水节能本次定向发行方案,从优先认购权的剥夺、低价发行的安排,到滚存利润的无偿共享,处处体现着对小股东利益的漠视。在资本市场倡导“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大背景下,这样的发行方案显然与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相悖。提醒山水节能的中小股东,应积极关注股东会审议进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定向发行的审核力度,遏制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