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西安商人胡绪峰再次实名举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背后
来源:1号时务局
11月20日,西安商人胡绪峰再次公开向陕西省以及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了西安市市场监管局。
这已不是胡绪峰第一次实名举报该局了。
两年前的2023年11月10日,胡绪峰通过其自媒体平台“西安正能量”实名举报了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其局长郝生旺。
在最新的这份举报信中,胡绪峰再次直指该局滥用职权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导致企业受损,更使得关系2000多户的烂尾楼项目重启,再次受阻。
胡绪峰的再次举报,源于几天之前一次企业股权变更的受阻。
2025年11月15日,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的工商登记窗口前,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地产”)授权代表手中攥着两份足以定乾坤的文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宏润地产临时股东会决议。
然而,窗口工作人员递出的一份《告知书》,却像一盆冷水浇灭了他心中的焦灼期盼——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西安市市监局”)以“利害关系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中止了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核心事项的变更登记。
正是这份落款日期为11月17日的《告知书》,再次将商人胡绪峰与西安市市监局局长郝生旺推向了公开对峙的前台。
前者是宏润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夺回被“让与担保”的企业股权,历经十二年司法拉锯,而后者执掌的市监局。
一边是司法机关生效判决的明确指引,一边是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异议,其行政裁量权成为这场股权争夺战的关键变量。
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仅关乎一家民营企业的生死存续,更牵扯着2042户业主长达十二年的烂尾楼安居期待,同时也折射出法治框架下产权保护与行政监管的复杂博弈。
1200万借款的“让与担保”,埋下十二年恩怨伏笔
故事的起点,定格在2012年的西安房地产市场。
彼时,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如火如荼,胡绪峰控制的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实业集团”)拿下了西安首批城中村改造项目——“国际幸福城”。
这个规划建设3650套住房的大型项目,承载着胡绪峰的商业抱负,也寄托着数千户村民的安居梦想。
然而,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缺口,让胡绪峰陷入了两难境地。
经人介绍,胡绪峰结识了投资人王坚。2012年1月11日,宏润实业集团与王坚签订第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万元。
同日,双方同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宏润实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无偿转让给王坚。
1月16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借款协议,王坚再出借600万元,两份协议合计借款1200万元。
两份协议中均明确约定了股权的“担保属性”:
若宏润实业集团按期还款,王坚需将75%股权无偿转回;若到期未还款,则股权归王坚所有,由其自行处置。“这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让与担保’,是当时民间融资中常见的担保方式。”
北京某高校民法教授解释,让与担保的核心特征是“所有权转移为表,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债权人并非真实意图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然而,商业合作的脆弱性在资金链断裂后暴露无遗。
宏润实业集团未能按期偿还1200万元借款,双方就股权归属产生根本性分歧。
王坚依据协议中“未还款则股权归其所有”的条款,主张75%股权系“真实股权转让”,要求全面接管宏润地产的经营管理;胡绪峰则直指对方设下“套路贷”骗局,认为股权仅为借款担保,王坚无权直接取得所有权,双方从借贷伙伴彻底沦为诉讼对手。
这场股权纠纷的司法拉锯,一走就是十二年。
期间,案件历经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甚至一度因程序问题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成为西安商界极具影响力的产权纠纷案件。
随着诉讼进程的拖延,“国际幸福城”项目因股权纠纷陷入开发停滞,已售的2042套住房成为烂尾楼,数千业主陷入“交房无望、房贷照还”的困境。
关键转折点出现在2024年。据红星新闻报道,当年宏润实业集团作为原告,正式将王坚起诉至西安碑林法院,提出两项核心诉讼请求:
一是判决确认王坚持有的宏润地产75%股权归原告所有;
二是判决王坚协助将该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这场诉讼,成为胡绪峰夺回企业控制权的关键一役。
2025年2月6日,碑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存在直接关联,股权转移的目的是为借款提供担保,而非真实的股权交易。
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75%股权系宏润实业集团所有”的诉讼请求,同时驳回了“要求王坚协助变更登记”的诉求,理由是股权变更涉及工商登记程序,需另行处理。
一审判决后,王坚不服提起上诉。
他在上诉状中辩称,75%股权是其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且借款协议中“未还款则股权归其所有”的条款系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应属有效。
王坚同时提出,自己曾用该75%股权向第三方公司提供让与担保,进一步佐证了其对股权的“合法处置权”。
2025年9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西安中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认为从借款协议与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时间、内容关联性来看,宏润实业集团转让75%股权的真实意图并非转让所有权,而是以股权变更登记作为借款的让与担保。
法院特别指出,宏润实业集团虽未按期还款,但2013年6月4日胡绪峰向王坚出具的《欠条》,进一步印证了股权的担保属性。该《欠条》明确写明“宏润实业公司将持有的宏润地产公司75%股权质押给王坚,借款2200万元,2012年1月11日至今共计利息1470万元,合计3670万元”。
西安中院认为,这份《欠条》表明双方已对借款本息进行重新确认,并将股权性质明确为“质押”,而非此前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双方并未因未还款而达成股权归属王坚的合意。
对于王坚提出的“用股权向第三方提供让与担保”的主张,法院查明该笔第三方借款并未实际履行,股权也未再次办理变更登记,因此不影响本案中股权归属的认定。
最终,西安中院终审判决“王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明确认定案涉75%股权归宏润实业集团所有。
“十二年的煎熬,终于等到了司法正义。”拿到二审生效判决书后,胡绪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难掩激动。
他表示,这一判决不仅厘清了股权归属的核心争议,更让停滞十二年的“国际幸福城”项目重启看到了希望。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因股权纠纷停滞期间,部分业主已持续还贷十二年却未能入住,还有部分业主在等待中离世,未能等到新房交付的那一天。
82%表决权的股东会决议与行政阻挠的困境
拿到二审胜诉判决后,胡绪峰迅速启动企业控制权复位程序。
根据宏润地产的股权结构,宏润实业集团持有75%股权,胡绪峰妻子持有5%股权,宏润实业集团原有关联方持有2%股权,胡绪峰一方合计掌控82%的表决权,远超《公司法》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的法定门槛。
为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胡绪峰按照《公司法》规定,在三秦都市报上刊登了《关于陕西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主持召开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公告》,明确告知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参会方式。
公告发出后,王坚一方未作任何回应。
2025年11月13日上午,宏润地产临时股东大会在西安市南二环某大厦26楼召开。
红星新闻记者在现场看到,通往会场的入口处多名安保人员林立,进入会场需经过安检。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预料到王坚一方可能不会到场,但仍安排保安以防有人扰乱会场秩序。
上午10点,在确认王坚一方无代表到场后,胡绪峰宣布临时股东大会正常开始。
会议审议了五项核心事项:一是审议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刘永兵(王坚指派人员)的履职情况,提议更换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及法定代表人;二是审议公司监事陈涛的履职情况,提议更换公司监事;三是变更公司住所地;四是修改公司章程;五是授权胡绪峰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由于胡绪峰一方持有82%的表决权,上述五项议案均以高票通过,会议最终形成正式决议:
免去并拒绝追认刘永兵的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其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选举胡绪峰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免去并拒绝追认陈涛的公司监事职务,选举陈晨为公司监事;
同意将公司住所地变更至宏润实业集团关联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会召集、表决程序的相关条款;授权胡绪峰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当天下午,胡绪峰带领团队携带生效判决书、股东会决议、公告报纸等全套材料,前往西安市政务中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然而,变更申请刚提交就遭遇了第一个难题:公司公章被王坚持有,申请材料缺少公章佐证。
“公章是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的重要凭证,但自股权纠纷爆发后,公章就一直被王坚控制,我们多次索要未果。”宏润实业集团相关负责人向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由于情况特殊,希望能在缺少公章的情况下办理变更登记。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材料后表示,公章缺失不符合常规登记要求,部分材料需要修改完善,无法当场办理。
经胡绪峰团队反复沟通,详细说明公章被非法控制的背景,并提交了生效判决书、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材料,西安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最终同意先行受理变更申请,并告知将同步向上级部门汇报“公章缺失情况下如何办理变更”的问题,等待批复意见后再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同时,工作人员向宏润地产出具了《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当时我们以为,只要等上级部门批复,就能顺利完成变更。”胡绪峰回忆,受理通知书的出具让他看到了希望,他甚至已经开始筹备“国际幸福城”的复工事宜,计划一旦完成工商变更,立即注入资金启动项目建设。
然而,事态在11月17日出现反转。当天,宏润集团收到了西安市市监局出具的《告知书》。
告知书称,“利害关系人王坚就你公司提交的变更事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对我局依法登记造成影响”,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宏润地产“在诉讼终结后,向我局申请办理登记”。
这一决定彻底激怒了胡绪峰。“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偏袒一方!”
宏润地产于11月20日发布《紧急求救信》,直指西安市市监局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这封求救信,实际上更像一封指控信。
在信中,胡绪峰明确指出,王坚根本不具备“利害关系人”身份——生效判决已认定其仅为债权人,且王坚本人已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另案起诉,自认其所谓“持有75%股权”实为借款的“让与担保”,身份系债权人而非股东。
“公司内部股东会决议属于公司自治范畴,根据《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无权干涉股东会议事程序及决议内容。”宏润集团的代理律师表示,王坚作为债权人,与股东会决议之间无直接利害关系,其起诉撤销股东会决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更不可能对市监局的登记行为造成实质影响。
更让胡绪峰无法接受的是,西安市市监局的行为存在明显的“双重标准”。
根据宏润集团提供的证据,2023年10月20日,该局在明知王坚仅为债权人、未取得股权所有权的情况下,仍协助其办理了宏润地产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多项登记变更及章程备案。
恩怨起源:股权变更背后的造假原罪
还有更离谱的。
据媒体报道,“案发”时的2012年1月10日,受害人胡绪峰与王坚互不认识,借贷关系也未发生,但就在这天,王坚用伪造的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将胡绪峰名下的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的股权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
之后多年特别是郝生旺担任局长后,胡绪峰已经记不清想郝生旺反映过多少次,从未得到认真对待或纠正。
一直到今天,仍旧如此。
实际上,胡绪峰在两年后的2014年8月20日才发现上述变更,便报案称王坚涉嫌诈骗。
除了向警方报案,胡绪峰还多次要求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撤销变更也遭拒绝。
无奈之下,胡绪峰还将诉至法院。
彼时媒体记者采访发现,庭审中,就王坚在2012年1月10日向西安市工商局提交的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均系伪造。
伪造材料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陕西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表”,以及胡绪峰夫妇的签名。
上述报道提到:该局对胡绪峰提出撤销变更登记的请求置之不理,甚至曾一度认为王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值得一提的是,变更股权的最重要的依据是落款于2012年1月10日的《股东转让出资协议》,内容为宏润地产股东会研究同意将75%股权转让给王某。
胡绪峰向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这份《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胡绪峰、王某的签名均非二人本人的签名。
实际上,在2016年7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也认为,工商局在审查过程中未发现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上的签名问题,“系工商变更登记中的瑕疵”。
尽管如此,法院仍旧认为伪造签名不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之后,二审和重审结果依旧维持了原判。
一直到了9年后今天,胡绪峰手握终审法院生效判决且明确股权归属的情况下,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仍以“未立案的诉讼材料”为由中止合法变更申请。
“2023年协助对方非法变更,2025年阻挠我们合法复位,这不是偏袒是什么?”胡绪峰表示,西安市市监局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更让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据媒体核实,王坚就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的诉讼,截至11月18日尚未获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
“市监局仅凭王坚单方提交的起诉材料,就作出中止登记的决定,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诉讼已启动’的法定前提。”上述代理律师指出,行政机关在处理登记申请时,应尊重司法程序的独立性,在法院未立案、未出具诉讼保全裁定的情况下,无权中止合法的变更登记。
行政裁量权,牵动两千业主的安居命运
这场股权变更纠纷,最终再次聚焦到西安市市监局局长郝生旺的行政裁量权上。
作为该局主要负责人,郝生旺是否知晓案件的十二年纠纷背景?为何在生效判决书明确股权归属的情况下,仍以“利害关系人起诉”为由中止登记?这些问题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公开资料显示,郝生旺担任西安市市监局局长期间,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在2024年西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上,郝生旺曾表示,“要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让民营企业在西安安心发展、放心投资”。但在宏润地产变更登记事件中,其执掌的市监局屡次陷入了“程序滥用”的质疑。
“王坚的起诉既未被立案,其债权人身份也与股东会决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完全不符合条件。”宏润地产的代理律师表示,生效民事判决已明确股权归属,宏润地产的股东会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市监局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而非随意中止。
为进一步厘清法律边界,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教授指出,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司法判决的既判力。“西安中院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股权归属,宏润地产的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内容有效,市监局作为行政机关,负有依法办理登记的法定职责,不能以非法定理由拒绝或中止登记。”
该教授进一步解释,即便王坚后续获得法院立案,只要法院未出具“禁止变更登记”的诉讼保全裁定,市监局就无权中止登记。“行政机关不能主动替法院预判诉讼结果,更不能以此为由规避法定职责,否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和程序违法。”
截至发稿,郝生旺及西安市市监局尚未就此事作出公开回应。
这场行政裁量权的博弈,背后是2042户业主的焦灼等待。“我们不管谁掌权,只希望房子能复工交房。”业主代表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年的烂尾生活让他们心力交瘁。为了推动项目复工,业主们曾多次集体维权,但均因股权纠纷未解决而无果。
胡绪峰多次在公开场合承诺,只要完成工商变更,将立即注入5亿元启动资金,优先建设已售的2042套房源,确保业主在一年内顺利入住。“我知道业主们已经等不起了,这十二年的烂尾,对他们的伤害太大了。”
胡绪峰表示,他愿意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而实际上胡绪峰与郝生旺的这场“战争”,早已超越个人利益之争,成为观察西安营商环境和法治建设的一个窗口。
十二年的股权纠纷,不仅消耗了企业的发展活力,更让两千余户业主的安居梦遥遥无期,其背后折射出的“让与担保”法律关系认定、行政机关如何平衡司法判决与行政监管、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问题,值得深思。
从法律层面看,“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曾长期存在认定争议。
随着2021年《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其法律属性逐渐明确,西安中院的生效判决,正是遵循了这一法律精神,厘清了股权归属的核心争议,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司法范本。
从行政层面看,西安市市监局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成为衡量当地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尺。
对于2042户业主而言,这场战争的落幕,意味着安居梦的实现。
胡绪峰表示,若市监局持续不作为,他们将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2042户业主已陆续在社交媒体上“呼吁西安市政府介入,推动烂尾楼复工”。
这场横跨十二年的博弈,既考验着法治对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检验着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成色。
胡绪峰与郝生旺的战争,仍在继续。
但这场战争的最终赢家,不应只是某一方的个人利益,而应是法治的尊严、营商环境的优化,以及两千余户业主期盼已久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