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渠道,提升保险公司巨灾风险管理水平,支持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的概念及发行范围。“侧挂车”是指保险公司将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巨灾风险,比例分保给专门设立的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特殊目的保险公司为募集全额履行上述赔偿责任的资金而发行的股权或债权型保险连接证券。
二是明确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设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2号)的规定执行。
三是明确偿付能力有关要求。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形成的再保险应收分保款项和应收分保准备金,适用的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按照偿付能力监管相关规定执行。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跟踪《通知》执行情况,支持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巨灾风险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