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被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警告,并处41.52万元罚款。
魏某娟(时任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营业部主任)对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罚款1.07万元。
本文标题: 兰州皋兰新华村镇银行被罚41.52万元:违反金融科技管理相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