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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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湖南南新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32025024号)。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南新制药曾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因公司23年12月底销售的部分产品在2023年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充分,应计入2024年收入,调减2023年收入2,453.97万元,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3.4%。因此,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拟更正《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相关科目。
目前无法知晓本次证监会对南新制药的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事件相关,但无论上市公司涉及的何种信披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相关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5年9月30日收盘时持有南新制药股票的投资者,或有权向南新制药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南新制药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陈宇霞律师专栏)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如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