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5日,宁波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关于余姚金融大厦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甬〔2025〕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金融大厦支行将名称变更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兰江支行”。
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应自收到交通银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宁波金融监管局换领金融许可证。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应当自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宁波金融监管局报告。涉及工商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宁波金融监管局注销行政许可。
本文标题: 宁波金融监管局同意交通银行宁波余姚金融大厦支行名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