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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浙江富润(60007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经进入最后八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投资者如果因虚假陈述受损,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将错过索赔机会。
许峰律师代理的浙江富润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得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润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浙江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225,918.88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5,766,164.15元,虚增营业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2,612,952.84元,虚增营业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8,846,801.89元,虚增营业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证券法规定,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8月27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过期作废”。(ST富润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