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再次因信披违规面临证监会的处罚,哪些股民可以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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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6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鹏博士再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陈宇霞律师专栏)

  违法事实

  本次青岛证监局对鹏博士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的是其2021年发生的违规对外担保的相关事宜:

  2021年10月,鹏博士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与李星协商一致,鹏博士控股股东下属的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云益晖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李星控股的成都星辉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1.2 亿元、深圳博采星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 5.2 亿元和 0.6 亿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市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宜,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2024年1月,债权人就上述借款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方就本金11.2亿元、利息3.89亿元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2024年3月28日,此案诉讼法律文书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迟至2024年4月15日晚间才予以披露。

  此前,鹏博士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以及2012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于2024年8月17日被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2024年11月19日,鹏博士因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被青岛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鹏博士因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人或有机会向鹏博士索赔相关投资损失:

  (1)2013-04-12到2023-07-17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3-07-18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2)2024-01-31到2024-04-26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27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

  (3)2021-11-1到2024-04-15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04-16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ST鹏博士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