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际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59.SZ)于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监管部门指出公司存在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财务核算不准确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多项违规行为,并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锡盾、财务总监杨志轩、董事会秘书郑文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内容,天际股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具体表现为2023年度对子公司江苏新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泰材料”)商誉减值测试中,对2028年及永续期销量增长率预测依据不充分,2024年印花税发生额预测不合理,未来生产材料成本预测依据不足;2024年度对子公司常熟市誉翔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誉翔贸易”)商誉减值测试中,债务资本成本采用五年期LPR而非更接近实际的1年期LPR。二是财务核算不准确,公司及子公司常熟新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新特化工”)在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未恰当计提销售人员及管理人员薪酬,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三是信息披露不规范,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向非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同样指出了上述违规行为,认为公司及相关高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监管部门认定,吴锡盾、杨志轩、郑文龙作为公司主要高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广东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天际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报送报告,同时深刻反思,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日常生产与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主要产品为固体六氟磷酸锂及副产品氟硼酸钾、氯化钙,以及少量氟锆酸、氟化氢钾、氟硼酸钠、氟钛酸、氟化镁等产品。六氟磷酸锂是锂电池的重要原材料。
天际股份2025年三季度业绩报告显示,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7.85亿元,归母净利润-1.01亿元。
截至1月16日10点18分,天际股份的股价41.64元/股,总市值209亿元。(《理财周刊-财事汇》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