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融入到建构:全球绿色贸易体系的中国方案|专家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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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要素正深度嵌入全球贸易规则之中,全球绿色贸易体系正在形成。

  全球贸易体系正经历一场不可逆的绿色重构,将可持续性从原则转变为市场准入与竞争的核心要素。在这一机遇与“绿色保护主义”挑战并存的进程中,中国正凭借其产业优势和规则参与,成为全球绿色贸易体系的积极建设者与贡献者。10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拓展绿色贸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中国正在加速扮演这一新角色。

  一、《意见》的出台契合了全球绿色贸易趋势与中国角色

  当前,全球绿色转型正从理念共识走向制度构建。面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和资源约束等全球性挑战,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贸易体系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机制,也必须成为可持续发展的支持性制度安排。在这一背景下,绿色要素正深度嵌入全球贸易规则之中,全球绿色贸易体系正在形成。

  这一趋势首先体现在国际贸易原则层面的价值再平衡。长期以来,国际贸易的核心目标是促进市场效率和资源优化配置,其基本原则强调自由、非歧视、透明与公平竞争。然而,在绿色转型背景下,可持续性正逐步被提升为与公平与开放同等重要的规范性目标。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例,近年来各成员在讨论中均强调贸易规则应与《巴黎协定》及《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相衔接,意味着“绿色”正在从政策选项转变为制度安排。

  这种原则层面的变化正具体传导至规则层面,深刻影响着市场准入、产品标准、供应链管理等诸多领域。在实践中,将碳排放水平纳入贸易考量的做法日益增多(例如欧盟推动的CBAM),与此同时,环境信息披露、生命周期评估和绿色认证也正被多国写入贸易政策。这些新规的共同指向是,碳足迹正迅速成为与产品价格、质量并列的核心市场竞争要素。基于这一趋势,可以预见,未来全球贸易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围绕绿色标准、绿色技术与绿色供应链进行重构。

  从整体来看,这一趋势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为绿色技术扩散、绿色投资升级和低碳产业扩张创造新的动力。然而,任何国际规则体系的形成都有其自身演化规律。如果推动过于激进,容易产生制度外溢和利益失衡,甚至引发贸易摩擦。例如,如果某些发达国家以环境为名片面设定过高标准,或者以单边措施将国内政策延展到国际市场,那么绿色贸易就可能异化为“绿色保护主义”,从而损害全球南方国家的合理发展权益,反而会阻滞全球绿色转型的真正进程。因此,构建全球绿色贸易体系必须遵循包容性与渐进性原则。一方面,应在多边框架下加强协商,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都有参与和受益的空间;另一方面,应推动绿色能力建设和技术合作,形成共赢的绿色生产与贸易结构,而不是用制度门槛割裂全球市场。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否定或阻挠全球绿色贸易体系的建设也是不可取的。例如美国在某些政治周期中出现的政策逆转,以逆全球化和高碳路径为导向,试图全面推翻绿色标准体系或延缓绿色转型,不仅影响自身的产业现代化,也会使全球减排路径更加陡峭,最终给所有国家带来更高的转型成本。换句话说,绿色转型的趋势本质上是不可逆的,只要这一趋势存在,全球贸易体系就必须适应这一方向并发挥支撑作用。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中国具有独特且重要的角色。一方面,中国是绿色转型的坚定实践者,已经在可再生能源、储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形成规模优势与全球竞争力,为全球绿色供应链提供了关键动力;另一方面,中国正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在绿色标准、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链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中国不是被动接受者,而正在成为全球绿色贸易体系的积极建设者和贡献者。

  二、《意见》的落实具备了实践基础与制度保障

  近年来,中国从完善产品标准到优化绿色制造,从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到强化碳市场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内行动为核心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这一体系不仅为中国自身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也为后续积极融入全球绿色贸易市场与规则体系提供了坚实支撑。

  在产品层面,国内碳足迹管理和产品标准体系加速完善。自2024年5月生态环境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来,碳足迹核算和认证逐步成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政府一方面加快标准体系建设,于2024年先后发布国家标准《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 24067-2024)》《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并推动70余项国家标准及百余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或发布;另一方面强化数据基础,生态环境部等3部门于2025年1月发布2023年全国电力碳足迹因子并上线第一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覆盖能源、交通等关键环节。此外,在碳足迹应用方面,政府正推动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2024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开展试点重点覆盖光伏、锂电、钢铁和电子电器等出口型产业,并将碳足迹要求逐步纳入政府采购与绿色供应链管理。

  在产业层面,零碳园区与绿电直连正成为绿色制造的重要抓手。2025年5月,《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系统确立了企业直接参与绿电开发和投资的制度路径,覆盖电源建设、并网接入、交易机制与投资模式,为绿电从试点走向常态化提供制度保障。同年7月,《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将“用能结构转型”列为八大重点任务之首,并明确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等直接供电模式,形成绿色制造落地的现实场景。绿电直连解决企业获取绿色能源问题,零碳园区解决产业规模化消纳绿电问题,两者叠加形成绿色制造的关键基础设施,园区从用能终端转变为新能源就地消纳场景,能源端与制造端深度融合。

  在金融层面,国内持续构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一是在绿色金融标准方面,202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3部门联合印发《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剔除了煤炭清洁利用、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相关内容,并首次对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经济活动进行低碳标注,为国内绿色金融标准提供了统一标准。二是在转型金融方面,人民银行等部门正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目前第一批钢铁、煤电、建材、农业四个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初稿,已在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区试用。截至2025年7月末,试用地区完成转型贷款授信1212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68亿元。第二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水上运输等行业的转型金融标准也将适时试用完善。三是在生物多样性金融方面,人民银行也正牵头研制《生物多样性金融目录》,目前已在部分地区试点,积累经验后拟推动立项。

  在市场层面,碳市场与绿电绿证体系的完善显著增强了绿色转型的市场支撑力。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经过两次关键扩容,已从单一电力行业扩展至水泥、钢铁等高排放领域,覆盖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比将达到60%以上。配额分配机制逐步市场化,碳价信号开始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约束与激励双重作用。绿电交易和绿证制度为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方式实现减排履约。截至2024年12月,全国累计核发绿证49.55亿个,其中可交易绿证33.79亿个。2024年,全国绿电交易总量突破2300亿千瓦时,达到23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7.9%。

  总体来看,政府通过制度与市场双向发力,逐步构建起“产品—产业—金融—市场”四位一体的绿色支撑体系。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层面的行动也在不断深化。制造业企业一方面加快适应碳足迹核算与认证等新要求,例如宁德时代披露其持续搭建并完善产品各元素的碳足迹数据库,覆盖多种物料与供应商,晶科能源提出至2035年实现在售产品碳足迹第三方认证覆盖100%的目标;另一方面顺应国家零碳园区建设方向,加大布局低碳生产基地,如远景集团、隆基绿能华友钴业宝丰能源等12家新能源头部企业已进驻鄂尔多斯零碳产业园。金融机构也积极探索将碳绩效纳入信贷评估体系,创新性推出与碳减排挂钩的金融创新工具。例如,威海银行的“绿色工厂+CBAM挂钩”融资方案将贷款利率与企业产品碳足迹水平相绑定,农业银行江门分行也推出“碳账户+碳足迹”融资模式,为外向型制造企业提供同时与企业碳账户等级和产品碳足迹证书双重挂钩的叠加利率优惠。

  三、《意见》的实施承载了全球绿色转型与中国方案

  《实施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绿色转型政策开始在产品、产业、金融和市场四个层面进一步与外贸体系深度衔接,不仅体现出由强化国内绿色制造向塑造国际绿色优势的战略转变,也是对全球绿色转型制度化趋势的适时回应。

  具体而言,在产品层面,《实施意见》在既有碳足迹管理和产品标准体系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外贸产品低碳化转型。在产品生产环节,该政策对设计、生产和回收等全生命周期过程提出绿色低碳要求。其中提到“推动外贸企业开展绿色设计和生产”,支持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更新设备、改造工艺、替代原料,以降低产品碳排放。这一导向有助于强化中国在光伏、风电、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全球竞争优势。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引导外贸企业开发使用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可降解材料等制造的产品”及“发展绿氢等可持续燃料贸易”,以完善绿色产业链结构,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

  在产品标准领域,《实施意见》强调推动中国低碳标准融入国际体系。政策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加快外贸产品碳足迹数据库建设。发布并持续更新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推进其他基础能源和原材料碳足迹因子研究”。同时,《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要求“推动相关标准制定和国际衔接互认”,具体措施包括“开展与国际标准的比对分析,将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标准”以及“支持国内机构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制修订”。截至2025年9月底,我国国际标准转化率整体已达到86%。

  产业层面,《实施意见》进一步将绿色能源体系与外贸产业链深度对接。政策第十四条强调“鼓励资源条件好的地区通过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积极探索新能源就地就近供应出口园区”。这一导向与前期政策形成了清晰衔接,意味着零碳园区和绿电直连从以往的国内绿色制造示范,正在向外贸产业链延伸。

  金融层面,绿色金融政策正从服务国内绿色生产环节,转向支撑外向型企业的绿色转型与国际竞争。《实施意见》第十二条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外贸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结果等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今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首次把绿色贸易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实现了绿色金融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全链条覆盖。同时,政策“鼓励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优化承保理赔服务,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相关产品出口”,从而为出口型企业在全球低碳竞争中提供系统性资金支持与信用保障。

  市场层面,政策导向从国内绿色要素定价机制的完善,进一步延伸至国际规则对接与认证体系互认。一方面,政策提出要“引导外贸企业用好碳定价机制拓展国际市场”,通过碳价格传导促进企业主动减碳、增强国际低碳竞争力;另一方面,强调“扩大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进一步满足外贸企业需求”。同时,政策特别指出要“加强碳成本、碳足迹及绿证绿电的国际沟通,引导贸易伙伴认可我国碳定价机制和绿证绿电”,这意味着中国正从碳交易的国内完善,迈向低碳标准与认证的国际互认阶段。通过推动碳定价、绿电绿证等核心要素的国际接轨,政策旨在为外贸企业构建更加透明、可比、可认证的绿色市场环境,为中国产品在全球绿色贸易体系中赢得规则层面的主动权。

  从更高的战略层面看,《实施意见》的意义不仅在于中国在外贸体系内形成了系统化的绿色政策框架,更在于其体现出中国在全球绿色治理格局中角色定位的进一步深化。当前,全球绿色治理正从政策倡议阶段迈入制度构建阶段,各国围绕绿色标准、碳定价与供应链规则展开的新一轮博弈正在重塑国际经贸秩序。然而,发达经济体主导下的制度设计往往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技术能力与成本承受力方面的现实差异,容易导致全球绿色转型的碎片化。

  在此背景下,《实施意见》探索区别于欧美模式的绿色贸易路径,提出“通过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多边机制参与全球涉碳经贸规则磋商”,“推动建立更加包容、公平的国际绿色贸易规则”,“积极参与高标准经贸协定绿色议题谈判”,以及“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这些部署表明,中国正从规则的衔接者逐步转向制度塑造的积极参与者,旨在以开放、包容和多边合作的方式,推动构建兼顾发展权与减碳目标的全球绿色治理框架,为弥合南北分歧、完善全球绿色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全球绿色贸易体系的形成,是全球治理向可持续发展时代迈进的关键一步。它需要合作而非对抗,需要包容而非排斥,也需要稳步推进而非急躁冒进。中国将在其中继续发挥建设性力量,与国际社会共同推动全球经济向更加绿色、韧性和包容的方向发展。

  (本文作者为中金研究院董事总经理、绿色经济组负责人陈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