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老鼠仓”案频发,又有投资部总经理涉案7.6亿没赚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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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券商从业人员因“老鼠仓”交易遭监管重罚。

  11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

  今年以来,监管严打内幕交易尤其是从业人员相关行为,已有多起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老鼠仓”交易被罚。

  业内人士指出,减少并避免“老鼠仓”事件应从多方面发力,比如,强化法律监管体系,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并加大对违规交易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在监管手段上,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系统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从而提升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识别精度与查处效率。

涉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仍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作为投资部总经理的汤某明,因职务便利知悉某证券公司自营账户股票投资交易、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汤某明控制使用“邢某”国泰海通账户、“罗某英”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进行交易,累计趋同买入金额55134.90万元,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累计无违法所得。

  同时,汤某明还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在其暗示下,邢某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累计趋同买入75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9771.34万元;谢某在同一期间,累计趋同买入金额11385.75万元。二人均累计无违法所得。

  此外,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汤某明在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下,仍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账户在沪深两市进行股票交易,累计买入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也未产生违法所得。

  对此,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或是暗示他人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合计处以450万元罚款。

年内已有多起券商人员因“老鼠仓”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年内已有多起券商人员涉“老鼠仓”被罚。

  今年1月,重庆证监局指出,孙永祥在担任湘财证券总裁、高级顾问期间,存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上述行为,孙永祥被“没一罚一”,合计罚没1842.29万元。

  5月,吉林证监局和安徽证监局分别披露了一则从业人员“老鼠仓”交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涉案人员分别为时任华泰证券中信证券的资深IT工作人员,他们利用系统权限获取了基金、券商自营账户及其他客户的大量未公开信息,并进行趋同交易获利。

  其中,时任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海鹏控制“程某一”账户组累计交易股票128只,累计交易金额6483.80万元,其中,与高某睿远基金趋同交易股票76只,趋同交易金额2900.38万元,趋同盈利金额213.14万元。

  而时任华泰证券从业人员的邵某在分管投研系统建设期间,控制“杨某”证券账户与华泰证券自营账户趋同交易58只股票,趋同买入金额3153.38万元,趋同盈利19.39万元。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此前向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反映了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同时,“老鼠仓”行为的存在说明部分从业者仍抱着侥幸心理,一些金融机构在内控、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存在不足。

  他认为,减少并避免“老鼠仓”事件应从多方面发力。比如,强化法律监管体系,细化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并加大对违规交易及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同时,在监管手段上,要运用大数据技术,扩大监管系统数据维度,优化分析算法,从而提升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识别精度与查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