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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沈阳化工多年财报造假,证监会拟决定对其给予行政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陈宇霞律师提醒,凡在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像沈阳化工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的为准)。
违法事实
证监会经调查认定,2018年至2021年,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29,914,310.43元,虚增利润总额129,914,310.4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0.44%、虚减存货509,093,316.68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57%,虚增预付账款341,572,381.06元,虚减应付账款297,435,246.05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204,499,039.16元,虚增利润总额204,499,039.1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40%,虚减存货95,200,598.2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07%,虚增预付账款4,906,840.59元,虚减应付账款424,707,107.30元;《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成本104,227,790.91元,虚增利润总额104,227,790.9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9.14%,虚减存货586,977,348.95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61%,虚增预付账款1,025,618,489.46元;《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成本147,757,481.31元,虚减利润总额147,757,481.31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0.11%,虚增存货290,883,659.19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2.88%。
沈阳化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以及《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2005年)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鉴于沈阳化工的上述违法行为,证监会拟决定对沈阳化工给予警告和7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和1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一人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依照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19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沈阳化工股票,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像沈阳化工索赔相关投资损失。(沈阳化工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陈宇霞律师专栏)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