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600624)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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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9日,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旦复华,代码:60062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复旦复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系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门房产)开发的复华园区配套住宅项目,于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复旦复华开始结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复旦复华2019 年、2020年未审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施工成本进行核算、未足额结转相应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 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11%。

  二、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复旦复华在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第二条第三款等规定,涉嫌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相应年度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复旦复华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之前,2024年3月19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查明,复旦复华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2017年间,公司账外累计借款7500万元,虚假平账,其中2000万元债务于2023年11月已被生效司法裁判文书确认,5500万元处于诉讼程序。2023年6月,公司根据一审判决书,计提2000万元预计负债,全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公司上述隐瞒负债、虚假平账、不当会计确认等行为,导致公司披露2013年-2023年期间的定期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复旦复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2024年8月6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5年4月30日,复旦复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复旦复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预处罚,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复旦复华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宋一欣律师专栏)

  宋一欣律师认为,复旦复华案的索赔条件为:2020年4月25日至2024年8月5日间买入复旦复华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4年8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复旦复华维权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包括一码通在内各类证券帐户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