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势银能链)
01
攀枝花针对氢能成本/应用/技术创新等给与补贴
近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攀枝花氢能补贴政策针对性解决氢能产业 “成本高、基础设施不足、应用场景单一、技术瓶颈突出” 等痛点:通过氢源与加氢站补贴降低成本,通过多元化应用拓展市场需求,通过装备制造与创新支持突破产业链短板,形成 “成本 - 需求 - 技术” 的正向循环,加速氢能产业从示范期向规模化发展期过渡。
为降低用氢成本,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对新改扩建35MPa、日加氢能力500kg及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和制氢加氢一体站,按照获得省级奖励的3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新建移动式撬装加氢站(日加氢不超过500kg),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每座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提供加氢服务的运营加氢站(含综合能源站),其氢气销售价格不高于20元/kg的,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含液氢),给予15元/kg,每年每座加氢站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期间,总金额按照每年20%退坡执行。
3.支持绿氢(含液氢)制备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落地建设,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工业副产氢提纯利用,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扩大推广氢能应用,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对直接购置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企业,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积分评价体系标准1:1比例给予奖励。
2.支持提供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支持采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的货源企业,对单车每年累计加氢量超过3000kg的氢能车辆,按1万元/年/辆的额度,给予货源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打造氢能监控应用平台服务推广使用高端氢能装备和设备的企业,按照监控应用平台设备及系统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场景运营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专门从事高压气态、固态储氢、低温液态氢气运输的企业,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每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支持因地制宜开展氢能多元化、场景产业化应用示范,对氢储能、氢发电、氢冶金、氢焙烧、氢制氨和甲醇、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按涉氢装备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投资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支持装备制造,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对燃料电池以及制氢、加氢、氢能无人机等装备生产线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按照有关产品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奖励政策执行期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氢燃料电池整车组装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2:3:5的比例分段兑现。
为支持技术创新,给予以下奖励措施:
1.支持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平台。鼓励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建设氢能领域创新平台,对获得批复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开展联合攻关。支持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攻关制约氢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国家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2
九江针对氢能船舶/氢车/加氢站等给与补贴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进一步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九江作为长江中游港口城市,其政策设计突出 “港口经济 + 氢能” 特色,通过船舶和交通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探索内河航运绿色转型路径。通过加氢站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加速基础设施布局,还通过停车费减免、路权倾斜等措施优化使用体验,提升氢能车辆运营经济性。
《措施》中关于氢能项目运营的补贴情况如下——
1、企业新购入一手生产性涉氢设备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按设备投资额的最高8%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新购入一手生产性涉氢设备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推动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按功率3000元/千瓦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对在九江市辖区范围内运营的轻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冷链车等)、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公交车、客车、货车等)分别按照最高5000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支持,每家运营企业年度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3、鼓励支持政府公务船、采砂船、旅游公司观光船、交通船、运输船和浮吊船采购氢燃料电池船舶,按功率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单船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对在我市运营的氢燃料电池船,按功率(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千瓦及以下,按最高8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500千瓦-1000千瓦,按最高10万元/年;氢燃料电池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按最高12万元/年)进行运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最高300万元。
4、支持加氢站建设。支持在氢源点和氢能应用场景区域附近适当布局加氢站,对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站的,每站补贴100万元;属于其余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贴50万元。
5、支持加氢站运营。对氢气销售价格低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给予奖补,奖补标准为氢气销售价格较35元/千克的标准每低1元给予1元/千克的奖补(按实际销售价格向上取整),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6、支持氢能车辆运营服务。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市政道路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文章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