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绵阳农村商业银行因5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分行给予警告并罚款 147.7万元,该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信用信息采集 、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5.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杨某(时任绵阳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分管反洗钱工作))、杨某琼(时任绵阳农村商业银行会计运营部总经理 )二人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罚款3.6万元、罚款1万元。
本文标题: 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47.7万元: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