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登记公司即日起配合上海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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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为配合上海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根据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要求,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托登记公司)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即日起向上海辖内信托机构提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相关登记服务。

  这是继今年3月信托登记公司向北京辖内信托机构提供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登记服务后,公司有关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服务范围再度拓展。即日起,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设立不动产信托的,应当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信托产品预登记,在签订信托文件后向信托登记公司申请出具登记证明文件,并持该登记证明文件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托财产转移登记。同时,信托财产登记完成后,信托机构应当及时向信托登记公司反馈信托财产登记结果。此外,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办理信托受益权证。

  信托登记公司作为在沪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一直高度重视信托财产登记工作,持续研究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机制,积极协助将探索信托财产登记相关内容纳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积极配合信托财产登记在沪探索,为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进一步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助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贡献“信托力量”。目前,信托登记公司正积极对接上海辖内信托公司相关试点案例,争取早日落地。

  下一步,信托登记公司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合相关地区深化试点探索,为促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延伸

  阅读

  积极探索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确权新机制

  赋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新动力

  ——《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出台

  5月27日,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沪委金融办〔2025〕53号,以下简称《通知》)。上海作为全国金融改革前沿阵地,历来高度重视发挥好信托在居民财产保值增值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功能。《通知》通过构建“多场景覆盖+全流程闭环+多部门协同”的创新体系,旨在破解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确权难这一核心问题,推动信托行业回归本源,有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管理的全链条堵点,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助推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一、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明确了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登记等定义以及本次试点的适用范围。《通知》适用范围为上海辖内信托机构以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此外,还特别明确了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双受托人模式备案不动产慈善信托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对受托人开展不动产信托业务、委托人运用信托机制以及对交付的不动产标的的合法合规性要求。三是规定了办理流程。《通知》明确了从预登记、信托文件签订、申请登记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等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流程。四是完善了其他配套机制。《通知》明确试点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保障、试行期限等,特别是明确浦东新区利用制度优势支持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在浦东率先落地等。

  二、创新亮点

  (一)明确登记模式 实现信托财产有效隔离

  《通知》明确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不动产信托产品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双重登记”模式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同时,明确须将委托人名下的不动产通过转移登记给受托人,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权证上注记“信托财产”专项标识,体现信托财产独立性,实现其与委托人、受托人固有资产相隔离。

  (二)扩大适用范围 丰富应用场景

  《通知》前瞻性设置了慈善信托专项条款,对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业务场景进行了适用规定。同时,《通知》特别鼓励围绕养老助老、特殊需要、家庭服务、公益慈善、风险处置等与民生福祉密切相关的场景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三)闭环办理流程 构建完整周期

  《通知》构建了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产品预登记—申请出具证明文件—办理信托财产登记—反馈登记结果”全周期的办理流程,涉及了从预登记到信托财产分配或处置等环节,有效实现全流程闭环办理。

  (四)创新协同机制 多方共同推进

  《通知》由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规资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等部门联合发文,涵盖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各环节所涉及的有关部门,有效发挥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登记功能,同时明确六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发挥各方合力共同推进试点顺利开展。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对于发挥信托的灵活性和功能优势、确保财产独立性至关重要。下一步,上海将做好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案例落地,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做好相关风险防范,更好发挥信托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产配置和保障财富传承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