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处以370万元罚款,并追责6名责任人,主要涉及以下五项违规行为: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对借款人资质和资金用途进行“穿透式”核查,导致资金流向高风险领域。时任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卜家彦因审批疏漏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失控:大额支付未执行分级授权机制,资金实际用途与合同严重偏离。时任浦东业务总部总经理牛古朋因管理失职被警告。
贷款管理违反审慎规则:贷后检查流于形式,未及时识别抵押物减值风险。外滩支行行长王云非、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助理石堃等4人被追责。
同业业务违规操作:与高风险机构开展超限同业存款业务,未评估底层资产风险。直属业务三部总经理助理汪运昌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滞后:未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导致违约信号资产未及时暴露。
此次处罚暴露该行前中后台协同失效、考核导向重规模轻风险、合规文化缺失等系统性漏洞。
本文标题: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收到370万元巨额罚单(恒丰银行宣判)